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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欧盟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市场 详细了解欧盟的有关法律,才能知己知彼 更添一筹胜算。

  在其他国家海关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同样重要。

  欧盟头于知识产权最基础、效力等级最高的法律文件是TRIRS协议。而1994年欧盟理事会3295/945号(修订后的241/99)条例则是欧盟各国海关执法的主要依据,规定了最基本保护要求,在此基础上,各国可以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

  该条例适用条件包括(1)适用所有的海关制度包括保税仓库和保税区,但不使用于欧盟境内的流转货物。(2)进口申报前,货物己进入海关监管之下的,海关即可采取行动;(3)货物有侵权嫌疑,不要求非常显著;(4)不适用于灰色市场,如平等进口,超量生产;(5)侵权货物不可转入自由流通,也不得转入其他海关制度;(6)采取保护实行申请制度,申请形式包括总申请和逐案申请。

  其中,提出申请的权利人包括商标持有人、专利权人、版权人及设计权人、独占使用人、同时,权利人在提出申请时要提供提出保护的情况说明,包括己发现的假冒产品、防伪标记,其他标识等,并支付行政费用及提供担保。

  英国海关

  1对知识产权保护中产生的费用损失,欧盟让各成员国选择采取赔偿方式或者担保方式,英国海关主要运用补偿或者赔偿制度。
  
  2申请保护期限为1个月至1年,期间可申请修改申请内容。申请时权利人提交的权利,证明文件,包括英国核发的,也包括欧盟核发的。
  
  3申请时,权利人应该提交保护费。保护费因申请内容不同,保护的期限不同而有区别。同时,权利人要签署承担将来一旦发生的赔偿、补偿费用的文件。

  4海关不强帛要求权利人指定国内代理人,但由于确认时间较短,所以实践中一般都有国内代理人。

  5假冒及盗版货物的查处。

  (1)假冒包括近似,盗版包括所有侵犯著作权的货物。

  (2)现场海关查获侵权嫌疑货物后,通过电话联系海关总部或者通过海关内部局域网确认权利的有效性。
  
  (3)海关内部确认后,通知权利人确认是否构成侵权。海关可扣留10个工作日,经权利人申请可延长10个工作日。

  (4)权利人确认属的,海关没收货物,并通知进口人。

  (5)进口人可以在1个月内向海关申诉,海关收到申诉后,请权利人再行评估自己的判断。权利人推翻自己原先的确认的,海关放行货物;权利仍坚持的,海关告知进口人在6个月内,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逾期,海关销毁货物。海关有一些销毁设备,因此,处置通常由海关进行,但特殊货物,可联系权利人进行。

  有时销毁费用可向权利人收取,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个案解决。如果权利人不支付的话,海头可放行货物。

  对于衣服和玩具,经权利人同意,除标后可捐赠给慈善机构。

  (7)如要追究进口人刑事责任的,要求海关证明其有故意。只有在追究刑事责任时,才有罚金,其他没有行政处罚(罚款)。

  6假冒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查处:

  (1)在英国完全纳入民事责任。

  (2)海关发现侵权嫌疑的,可以扣留10个工作日,在10个工作日内要求权利人将案件诉至少院。

  (3)海关凭法院的受案通知,决定是否继续扣留。在法院审理期间,货物一般由海关管理,费用由权利人或者进口人承担。

  7海关依职权自动保护:

  (1)事先未申请海关保护的,海关认为有侵权嫌疑的,海关可将货物扣留3个工作日。

  (2)3个工作日内找到权利人,并由权利人提出申请。

  (3)权利人按期提出保护申请的,扣留延长7个工作日,并适用标准程序。

  (4)未及时申请的,海关放行货物。

  
  德国海关

  德国海关隶属于财政部,全国设38个海关。

  其中,汉堡是德国最重要的海港,离公海100公里,船舶通过易北河(自由区)直接抵达汉堡输手续,汉堡设一个自由港。欧盟及德国法律均可在自由港内适用,但只在进入或者离开自由港时才受海关检查。货物在自由港仓储期间,海关不负责管理其知识产权状况。

  其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基本立法与执法包括:

  1权利人向德国知识产权中央工作产权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申请的有效期为2年,权利人可以申请延长,一般没有限制,但需要再支付行政费用。

  3慕尼黑总部受理后,通知各海关。

  4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中止放行货物,货物滞留在海关监管站,并通知权利人和进口商。

  5中止放行或者扣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出放弃或者认为要求没收的意见;进口商应当向海关提出异义或者认可侵权的意见。

  为保护进口商利益,10个工作日期限一般不允许延长。
   
  6对于进口商认可侵权的,支付使用许可费用或者由海关没收并销毁。

  7对权利人放弃保护的,海关放行货物;对于权利人与侵权人达成和解的,海关放行货物。如果再次发现侵权行为的,视情节,海关通知检察院或权利人自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处5年以下徒刑。

  8对于侵权事实权利的人,进口商产生争义的,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确定构成侵权的,由海关没收,销毁或者经权利人同意除标进口。

  9权利人支付仓储、运输等费用。

  此外,对于权利人没有申请,海关检查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海关中止放行3个工作日,报告海关总部,由海关总部负责查找通知权利人,权利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向海关申请,海关总部受理申请的,通知现场海头。

  在3个工作日内未找到权利人或者权利人未提出申请的,放行货物。但根据德国刑法规定,明显侵权构成犯罪的,在海关监管上的,由海关扣留,没收;其他的,由警察扣留,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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