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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加薪应依法而为
深圳有专家认为加薪要按一定程序,还应建立减薪机制
[ 谢孝国 ]

  去年底公务员加薪后,深圳两位专家说:有钱加薪当然是好事,但公务员加薪也该到了按“章”进行,即按国际惯例依法、依“制”加薪。

  依“法”加薪

  一直在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做政府财政研究的陈秀珍博士说,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内地总共对公务员进行过5次加薪,其依据一是当时公务员工资较低,需稳定和吸引精英加入公务员;二是扩大内需,这种加薪带有明显的应时性。陈还说,通过几次政策性加薪之后,这几年公务员的整体工资水平不算太低,公务员加薪应该从过去临时性、政策性过渡到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也就是应依法加薪。

  据介绍,目前我国内地关于公务员工资的“法规”只有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有粗略的表述: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陈说,至今内地仍无一套成形的工资法出台,在工资的制定、调整上都无“法”可循,而西方发达国家对工资水平的确定、工资的增长原则、甚至确定工资的部门都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

  依“制”增薪减薪

  在作中西公务员制度研究的深圳大学谭功荣博士说,定期晋级增资是公务员制度正常运行的保障,国外工务员加薪机制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定期等内升级或加薪、定期调整工资标准、物价补偿原则。目前我们所指的加薪,主要是指“定期调整工资标准”这一块,如此次加薪主要是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这三块。
谭说,国外“定期调整工资标准”往往是根据经济状况财政状况、公务员工作情况,依照法规按一定的程序如议会辩论等才普涨,也有依法每年对公务员进行定期考绩,优者即可升级加薪,不是政府说了算。我国前几次涨薪,时间间隔时长时短,基本上是政府一锤定音。

  因此,谭认为,我国内地公务员增薪也应依法(先立法)按一定程序进行,如经过人大辩论、纳税人听证等过程。与此同时,还应该建立减薪机制,不能光涨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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