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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送上最好的礼物 8名女犯回家团圆 49名女犯获得减刑 |
[ 撰稿:郭京霞 摄影:范红萍 ]
3月8日是国际妇女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市女子监狱召开了减刑假释宣布大会,共有49名女服刑人员被减刑,8名女服刑人员被假释,并当场释放回家。这是北京一中院和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为促进罪犯改造,特意在三八节当天送给女服刑人员的一份特殊礼物。据了解,一中院建院十年来,每年的三八节都要举办这样的活动,这已经成为一中院的工作惯例。
57岁的王某是今天被假释的女学员中年龄最大的一个。王某是一名农村妇女,因为不堪忍受丈夫长期打骂,她出资雇佣他人,意图将丈夫打残,没想到,丈夫被殴打致死,为此她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因服刑改造期间表现突出,王某在服刑四年多后被假释。能够提前两年多回家的她拿着假释裁定书情绪非常激动,忍不住的眼泪顺着脸颊往下流:“我终于可以回家了,这真是特别的节日礼物。”面对着法官,她情不自禁深深地鞠了一躬。
和王某一样被假释的还有因诈骗18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会计周某,因贪污、挪用公款15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出纳员张某以及因包庇男友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司某等人。
在宣判会上,除获得假释的八名女服刑人员以外,还有49名女服刑人员获得不同程度的减刑,最多的被减去刑期1年零3个月。
一中院刑一庭杨跃进副庭长介绍说,这八名女服刑人员之所以能够提前回家,是因为她们的情况符合了假释的有关法律规定,而且在劳动改造中表现比较突出。符合假释条件让她们提前回家,对其他服刑人员也是一种激励,有利于促进监管人员的工作。在三八节当天召开这个宣判会,更是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她们的关怀。
一位今天没有被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表示,从这些获得减刑、假释的学员身上,她们也看到了希望,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一定能够获得减刑或假释的机会。 > 附:
一、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年。
二、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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