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搜索自己的名字,南京大学教授陈堂发发现自己被指名道姓地在私人博客上辱骂。与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联系上,却被告知谩骂文章不能删除,于是陈堂发决定通过法律为自己讨个说法,这就引发了“中国博客第一案”。
博客网上被骂“流氓”
陈堂发今年38岁,是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2005年9月上旬的一个晚上,他在家上网,偶然间想查询一下网络上是否有人引用自己的文章。于是,他在搜索引擎对话框里输入了“陈堂发”3个字,点击“搜索”。不久,结果出来了。在一连串网页名称中,一个叫“长套袜”的网页显现其中。该网页的内容提示中出现了“陈堂发”3个字,其后便跟着辱骂他的词语。陈堂发心生疑窦,意识到其中肯定有问题,立即点击该网页以看个究竟。
点开这个“长套袜”网页,陈堂发发现这原来是中国博客网上的一个网页。在该网页上的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里,博客主人“K007”用“烂人”、“猥琐人”、“流氓”等侮辱性的语言对自己进行了指名道姓地辱骂。而且他发现,这篇日记的上网时间是2005年6月24日,已经在网页上保留了2个多月。
陈教授很快拨通了总部设在浙江省杭州市的中国博客网的客服热线电话,将自己在网上受到侵害的事实告知了对方,希望其立即将《烂人烂教材》的帖子删除。他原以为删帖不是一件难事,没想到对方却要求陈堂发提供书面证明,以证实那篇博客日记中侵害的人就是其本人,否则不能删帖。最终,双方意见不一,争执不下,那个帖子也未能立即删除。
2005年11月2日,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博客网站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中国博客网站声称自己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被告。12月7日,陈堂发撤销原先的起诉,转而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2006年1月,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异议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驳回,被告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过程中。
不告博客主人告网站
“根据帖子的内容判断,博客的主人是我的一个学生。但是我不会去找他。”陈堂发说,在帖子所发的2005年6月,有200名左右学生参加了帖子中所说的“新闻伦理与法规”课程的考试。从看到帖子到现在的几个月中,他并没有去找过博客的主人,也没有去调查是谁写了这篇心情日记。
对于这些辱骂自己的言语,陈堂发看得很淡,“学生考试前发发牢骚,我做老师的可以理解。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的确是违法,但是错得更大的是中国博客网。是网站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
“在案子被众多媒体报道后,有些博客网站发表了有利于中国博客网的一边倒的评论,并全篇引用了那篇辱骂我的帖子,前者是媒体审判,后者就有第二次侵权的嫌疑。”陈堂发说。
果然,记者在国内另一博客网站中看到了声援被告的文章“中国博客第一案:南大副教授应该反省,博客无罪”,还在文章的评论中看到了署名为陈堂发的留言,要求博客的主人“在发表意见之前,先简单地了解一些法律的规定”,并“以真实的身份跟我交流”。陈堂发说,对于那些提前给出定论的文章,他都用留言的方式做了应答。而对于那些全篇引用了侮辱语言的网站,他都进行了交涉。他说,“我不排除在这起诉讼之后有进一步动作的可能。”
博客内容没人管是大问题
“通过这封帖子,我发现目前中国的博客监管问题很大。我希望通过这个案子引起社会的重视。”陈堂发说。
作为传播领域的研究者,陈堂发对于网络媒体有自己的认识。“不管是博客,还是BBS或者网上论坛,虽然它们与传统媒体的技术支持有很大不同,但是在媒体的本质属性上,它们是没有区别的。所以各项关于言论尺度的法律条款对于网络媒体同样使用。”
“在传播上,网站拥有着极高的便利性和影响力。在拥有相当权利的同时,网站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否则就是特权。删除侮辱别人人格的帖子,是网站的义务之一。网管应该删而没有删,这是法律上的过失过错。在我通知了他的情况下拒绝删帖,这就是故意做错。”陈堂发如此解释自己的诉讼依据。他坦言,本来不想与网站对簿公堂。“我与中国博客网进行了多次交涉,但是对方拒绝删帖,拒绝尽自己的义务,打官司是最后的选择。”
希望杜绝网络谩骂与人身攻击
陈堂发说,他进行这场诉讼有两个目的,其一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同时希望其他遭到网络侵权的人也同样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深远的用意在于,希望博客能够回归理性。
“通过网络进行舆论监督,发表个人评论是网络媒体的优势所在,但是无理性的谩骂与人身攻击不应当被纵容。如今的网络博客人身攻击、谩骂成风。我认为,这非但违法,而且有可能将虚拟世界里的矛盾延伸到现实世界。”陈堂发分析,每个网上的虚拟角色的背后,是一个个现实生活中的人,牵扯着现实世界里的各种关系和利益。如果虚拟世界中的各种矛盾激化或者公开化,势必将延续到现实世界,扰乱人际关系,威胁公众利益。“这方面的问题,大家还没有认识到,我希望此案能够促使‘博客’们重拾理性。”
·专家说法·
立法规范博客已成各国共识
“由于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我们不便发表意见。但是,对于原告的诉讼,中国博客网是很赞赏的。”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赵西刚律师说,他们已向法律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赵律师说,作为国内第一起博客侵权案件的被告,中国博客网希望与原告共同推动对于这类新型案件的探讨。
与陈堂发案相似的是,今年1月,某媒体还报道了一个更有震撼力的博客,一个旅美博士在自己的博客上传授原子弹的制作方法。中国应用物理及数学研究所的孙向丽教授在接受该媒体记者采访时称,这种制造手段虽然简单粗糙,但是确实可以产生核爆炸。
如果说“中国第一博客案”还只是涉及侮辱诽谤等民事法律问题的话,这个教大家制作原子弹的博客则是涉及了安全问题。有些法律工作者据此认为,“该立法管管这些博客”。
郑州大学法律硕士乔国和则认为,给博客立法,用法律来约束其发展,如实行博客实名制、审定制、许可制等,已成为当务之急。他说,博客上越来越多的不良信息,引起了许多国家的重视。由于博客具有开放、自由、流动、匿名等特点,管理起来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应该用法律进行规范。而且,用一部合理的法律规范、引导、保障博客的健康发展,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共识。
Blog(博客)是网络日志的简称,该词源于“WebLog(网络日志)”的缩写,特指一种特别的网络出版和发表文章的方式,倡导思想的交流和共享。写Blog的人又称博客。博客可以以网络日志的形式简易迅速便捷地发布自己的心得,及时有效地与他人进行交流,表现形式丰富多彩,是典型的网络新产物。
博客大事记
■1997年12月,美国人Jorn-Barger第一次使用weblog这个名字。
■1999年,PeterMerholz首次使用缩略词“blog”(网络日志),成为今天最常用的术语。
■2001年9月11日,美国世贸大楼遭遇恐怖袭击,“blog”成为重要信息和灾难亲身体验的重要来源。
■2002年8月,方兴东、王俊秀把blog意译为博客,创办中国首个博客网站。
■2003年6至11月,“木子美”发表网络性爱日记,博客一词成了网络搜索引擎的热门关键词,提高了民众对博客的认知,也误导了博客的形象。
■2005年10月,新加坡首次对两名在博客上发表种族煽动性言论的年轻男子判刑,其中一人被判处一个月监禁,另一人被判处一天监禁,并被处以5000新元(约合2976美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