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国家“863计划”高科技技术并卖给境外制药公司,9月10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为境外窃取,提供国家秘密罪对湖北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某、商务部经理刘某和副经理周某提起公诉。
据了解,武汉某大专院校于1995年对该项技术进行研究。1999年,该校一下属公司与彭某所在公司共同组建湖北某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技术开发,彭某任新成立公司的董事长。
2002年,该项研究开发被科技部列为国家“火炬计划”。2002年11月,彭某暗中与境外一家制药公司签下了该技术项目的《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并将其掌握的该项目的部分技术资料交给下属刘某、周某整理。2003年8月,刘、周将此技术资料从本单位电脑中全部窃出后,整理成册交给彭某。
2003年9月,该项目被科技部纳入“863计划”,彭某代表该公司与科技部签订了“863计划”课题任务《合同书》。同时,彭某再次与境外同一制药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接着在香港将窃取的资料以66万港币“卖”给了该公司。同年11月,警方接到研究单位报案,当月破获此案。
经国家保密避鉴定,该科技研究项目属“863计划”重大专项课题,为国家机密,保密期限自2002年11月至200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