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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虹走上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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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占近四年 维权路上几多难
抚顺天山墓园侵权案
[ 朱树林 ]

  辽宁省抚顺市高山骨灰林天山墓园被非法强占一案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省内多家媒体均报道了此事。当时,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四年后的今天,本案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当事人又重新走上了维权路。

  那还是在2002年2月20日,某股份制公司的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张福林晚上8时30分左右从抚顺市远航宾馆走出,准备打车离去时,被一辆黑色轿车中突然伸出的猎枪击中,左臀部接连中了两枪,随即车子迅速逃离了现场。张福林立即报案,由于缺少证据,此案并未查出任何头绪。

  事发第二天的早晨,一群人来到张福林的公司—高山骨灰林天山墓园。其中一张姓男子宣布,张福林不能来了,以后这里他说了算,遂开始了墓园的经营。而此时,张福林还在医院疗养。直到他给公司打电话要求支付一部分医药费时,才得知此事。
  此后不久,顺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民事审判第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法庭上,原告主要求法庭确认天山墓园的归属权。原告不仅出示了张福林作为法人的天山墓园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等有效证件。还出示了墓园从1997年开始筹建后,从村到乡、区、市、省各级审批机构的审批手续、审批图纸及区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市殡葬管理处的证明材料。并且拿出了顺城区会元乡兴安村党总支下属6支部委员证明墓园所占的0.6533公顷荒山地是批给张福林的证明材料,这其中还包括了张福林户口迁入该地后划给他的2.9亩口粮地的材料。最后原告方出示了天山墓园雇工证明,墓园从申报、审批、征地到基础建设和经营管理都是由张福林承担的证明。

  被告提出,原告的诉讼主体有错误,被告赵某是受雇于人在墓园经营管理的。过去原告向媒体提供侵占墓园的人姓张,向顺城区公安局报案时也怀疑与张某有关,所以赵某不应该是诉讼主体。

  原告律师认为,谁在墓园行使经营管理权,谁就侵害了原告的企业经营权和财产权。

  如今,在中国法治杂志社和中国企业维权网的大力呼吁下,顺城区公安局又重新对此事进行了立案侦查,问题还有待解决。而本案留给我们的除了震惊,还有一连串的思索。天山墓园被侵占已经四年了,被告的企业经营权和财产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当事人还在为收回自己的公司,维护自己法人的合法权益而四处奔波。原告先是莫名其妙地遭到枪击,然后仅一夜之隔,其合法的企业就被人强占。法庭上他出示的诸多证件和相关证明充分证实了自己作为企业法人和合法经营者的身份,而被告既不是公司的法人,也非公司股东,更没有得到公司法人的准许,公然经营着别人的公司。对簿公堂时,又以受雇于人为由推卸责任。企业法人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保障,法律的尊严应该得到维护。有关此案的进展,我们还将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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