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熔化、在生产中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都属于“地条钢”。这一解释是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经过大量调研得出的。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地条钢”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非法产品,必须坚决依法取缔。并列举出它的三大突出危害:
首先,地条钢是用中频炉把废钢铁熔化、再倒入简单铸铁模具内冷却而成。其间,既不进行任何分析化验,也无温度等质量控制,用这种方法炼出的钢,质量无法保证。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钢材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控制有严格要求,加多少硅、去多少硫都有严格标准,百分之零点几的误差都不是件小事。
其次,地条钢生产严重浪费能源。将废钢铁运进电炉里冶炼,由非专业人员司炉操作时往往会耗费大量电能。用巨大的能源为代价,换来的却是不合格产品,得不偿失。浪费能源的同时,还造成环境污染和巨大的安全隐患。
第三,地条钢是“豆腐渣工程”的祸根。成品地条钢看上去跟普通钢没啥两样,但质量却相差甚远,有的甚至用手一掰就会变形,从一米多高的地方掉下去能断成几截。这样的钢放进预制板内,建筑物的安全可想而知。
地条钢的流入社会,严重扰乱了中国的钢铁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利益,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国家经贸委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不惜一切代价,从源头上制止和杜绝地条钢的非法生产及销售。
记者撕开非法“地条钢”的真实面纱记实
陕西省大荔县在优化投资环境、大胆招商引资中不慎引进一非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然而,在记者的进一步了解、调查中发现,地方政府与非法生产厂家合伙上演了一幕掩人耳目的闹剧——
非法地条钢生产企业“身份合法”
日前,记者接到大荔县群众举报,称大荔县一电机厂院内非法生产地条钢。
2004年9月1日一大早,记者就此事来到位于大荔县东关的原电机厂进行采访,只见厂门紧锁,门口无任何厂名及标识。当地群众告诉记者:“厂家就在这个院内,规模挺大,整天电机轰鸣,浓烟滚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及影响。”
正说话间,只见一辆载满废旧钢铁的汽车正往院内送货,记者即随该车来到该厂。只见院内放着几堆已经生产好的地条钢,厂房内电机嗡嗡着响,随电机声我们来到生产车间,只见五只大熔炉内火光冲天,浓烟滚滚,记者随即拍下这个场景及外面堆放的成品地条钢。正在此时,几个人上前拦住记者,并阻止了拍摄,随后极力将记者往外推。我们要求见厂长,一位自称是保卫人员的人说是厂长不在,并威胁说如果再不走,他们就要扣留记者。
9点30分,记者来到大荔县技术监督局就此事欲采访李局长,李局长不在,主管安全检查的马连栓副局长告诉记者:“地条钢用于生产钢筋,但所用的原料都是废旧钢铁,用电炉子进行生产,因技术不过关,质量存在严重隐患,属于国家明令取缔的产品。但我不知道我们这儿也有。如果我们这里有,也应该依法予以取缔。”当我们表示厂子确实存在,并有照片与亲眼所见为证,问他对这样的企业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他便开始了长达一个半小时的拖延、推诿,称这事不由他管,等他联系到李局长并汇报再 说。记者一再坚持先派个人和记者一同下去察看现场。
10点48分,一位监察大队姓宁的工作人员进来解释说:“关于这个钢厂我知道,我下去检查过,但这属于我们县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我们要下去检查,还要到纪检委开证明呢。这是县上的意思,县上在开优化投资环境会议的时候说过这话,谁说的我忘了……”并说有文件,当记者要求看一下文件时,宁又说:“咱们先到现扬看一下,有事回来后再说。”
我们与宁队长刚一进厂门,就被厂门口的一负责人挡回办公室,坚决不让去生产车间。宁队长也以怕记者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为由,力劝记者最好不要去看现场,说这个厂的工人都比较粗野,他们自己也管不住,让记者最好小心点。
在厂办公室,宁队长与该负责人一再强调该企业的特殊性及面临的困难,并表示:“该企业属边缘企业,今年三月份建成,生产出来的成品是角铁,不是原始地条钢。二期正准备引进一批先进的生产原料,将产品类型转化为生产管材。只要二期工程一建设好,这就是正规企业了。目前,二期工程已经开始动工。况且,这个企业属县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具体事情你们要跟县上说。这也是政府的重点保护单位,各种手续齐全,你们也找不出他们的毛病来。生产地条钢的事,只要你们不说,也没人知道,这就到此为止吧。”当记者指出:“就目前的生产实际现状来看,该企业确属一个货真价实的非法生产地条钢的厂家,你们将对引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时,宁说:“那我们只能尽快令其停产,但因为有二期工程在,取缔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没收其非法产品,其他的不能动,等二期建成后还要使用。所以,此事目前还不好处理。”并一再要求记者不要采访了,有话好好说,他们将很快拿出处理方案来,说是第二天一早将处理意见交给记者。
9月2日,当记者再次来到技术监督局时,李局长还是不在,我们要求电话联系李局长进行采访,马局长说:“李局长陪市上领导下乡检查去了。”又叫来宁队长,宁队长又说:“李局长到市上开会去了。”当我们问他局长的处理意见时,宁说:“我还没汇报,这事我们也没办法,取缔也不是我们一家的事,这还牵扯到政府及其他部门,如工商、电力、环保等,所以,我们也很为难,你们可以到县政府或其他部门再了解一下。”
9月2日上午,我们来到县政府办公室,费了一番周折后,被告知主管工业的张纪文县长不在,并给了我们一个张县长办公室电话号码。
9月2日下午4点20分,我们终于等到了张县长,并对张县长进行了采访,下面是我们的采访记录:
记者(以下简称记):关于大荔县东关电机厂院内钢厂一事,你是否知道?
张县长(以下简称张):知道,有这个厂。
记:他们在非法生产地条钢,你是否知道?
张:什么是地条钢?据我所知,这不是非法企业,土地、工商及其他手续都有,你们凭什么说是非法的?
记:对于“地条钢”,国家经贸委有明文解释。而且,就记者亲眼所见及现场照片为证,他们确实生产的是地条钢。
张:生没生产地条钢我不知道,等我下去查了再说。再说了,是不是地条钢,也不能你们说是就是,你们说不是就不是。这要等技术检验部门检验过后才知道。
记:那么这个企业属不属于你们的招商引资项目?
张:这怎么说呢,也可以说是,也可以说不是。招商引资的范围太广,这不好说。这个企业主要属于破产公开拍卖企业公开招标。人家单位属竞标上的。
记:根据我们的调查证实,他们现在生产的产品为地条钢,那你们对此事将采取什么措施?
张:这不好说,这等我让下面的人先去查,查了以后再说。
记:你对此事将做出什么样的处理意见?
张:这些都不好说。这要等查完之后,技术检验部门的报告出来以后才能决定。的确属于地条钢的话,那我们就予以取缔。
记:那你准备什么时候开始调查?
张:不知道。这要看我的工作安排才能定。
随后,我们在大荔县工商局注册登记分局看到这样一份由该局主管领导张建军、董中合签字审核的《企业注册审批表》。具体内容如下:
注册号为:6105232600161 2/2
名称:大荔丰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大荔县东新街7号
法人:吕松杰
注册资本: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钢材、生产性废旧金属及炉料的收购、生产、加工、销售
受理日期:2004年3月31日
受理通知书文号:2004第029号
营业期限:2004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
受理审查意见:吕松杰等3人提供的公司设立文件,证件齐全,符合《公司法》规定,请领导审批。
“地条钢”依法取缔 势在必行
西部大开发以来,南方部分非法地条钢生产厂家为了逃避国家打击,纷纷将目光描准了西部这片尚待开发的土地。一夜之间,地下非法工厂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他们在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找到了新的落脚点,利用废旧工厂的厂房和农村廉价劳动力作为资本,再一次开始营造自己的“暴利”发财梦。
1999年以来,全国各地针对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组织过多次打击,虽然每次打击成效都不错,但过一阵子往往“死灰复燃”。地条钢有何本领,总能“打而不死”?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地方领导的思想严重“错位”,看不到地条钢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性,盯着的只是本地小团体的眼前利益,对境内地条钢非法生产厂睁只眼闭只眼,有的甚至还“热烈欢迎”。他们的想法是,招商引资搞个企业不容易,地条钢企业一来,正好可以增加利税、促进就业、增加用电,不少地条钢生产企业租用特困企业的厂房和水电设施,特困企业有了房租,可以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领导满意,群众也乐意。
其次,巨大的利润促使非法生产商铤而走险。正规钢铁厂生产钢材,有着严格的产品控制标准,成本偏高,而地条钢生产厂用废旧钢铁为原料,没有任何产品控制设备与措施,用的是农村廉价劳动力,成本可以低到1000元/吨以下。
2004年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电监会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坚决取缔非法生产企业,依法查处流通环节的地条钢建筑用材,加强工程钢材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地条钢建筑用材,生产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加强废钢资源管理,并要求各部门做好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组织实施工作。
截止目前,我国共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1856家,窝点662个,现场查获地条钢及制品6.29万吨,炼钢、轧钢生产设备2268台(套)。
看来,打击地条钢,整治非法地条钢生产企业,还中国钢铁市场一片蓝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