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5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奇特的重婚罪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处宣告丈夫死亡与他人结婚并生下孩子的被告人王媛(化名)拘役6个月,缓刑1年。
本案的原告是被王媛“宣告死亡”的“丈夫”杨京山(化名)。今年38岁的杨京山为了满足妻子王媛“过上好日子”的愿望,在公派赴日研修期间滞留日本打工9年,赚取了800多万日元交给王媛。但就在他登上飞机准备回国与妻子团聚时,王媛向法院申请宣告杨京山死亡的判决书已经生效,王媛也已经与他人结婚并已经怀孕。2004年5月18日,愤怒不已的杨京山将背叛他的妻子告上了法庭。
王媛同时拥有了两个丈夫,谁合法谁非法?王媛以宣告死亡的合法形式掩盖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婚的非法目的,这种申请宣告死亡的行为是否有效?这起奇特的重婚罪如何界定?
青年骨干赴日留学,妻子劝说丈夫滞留日本赚大钱
容貌俏丽的王媛是杨京山在技校读书时候的师妹,她毕业分配到北京某大型企业时,杨京山已经是厂里的青年技术骨干。在工作接触中,杨京山喜欢上了这个懂事的小师妹,王媛也对能干的师兄心生爱慕,两个年轻人渐渐走到了一起,爱情的种子在春天发芽了。
正当他们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中,喜事也接踵而至。由于杨京山工作出色、技术过硬,被厂里提拔为车间副主任,同时确定参加北京市技术干部赴日本的研修选拔。几千人的工厂只有两个到日本研修的名额,竞争非常激烈。经过层层选拔,杨京山凭借优异的成绩脱颖而出。
赴日名单确定后,副厂长把杨京山叫到办公室说:“党组刚开完会,根据你的工作表现,厂里决定派你去日本进修一年,你认真考虑一下,领导希望你能把握住这次机会”。杨京山没想到,这难得的机遇老天竟然赐给了自己。下班后他迫不及待的找到王媛,告诉她这个好消息,王媛也欣喜若狂。但杨京山觉得这一出去就是整整一年,他舍不得正跟自己如胶似漆的王媛。尽管他也知道到日本学习的机会确实非常宝贵,他也很想去日本提高自己,可是杨京山不想离开王媛。
但王媛非常坚决地支持杨京山到日本去“镀金”,她非常善解人意地说:“我也舍不得让你走,但我们都是年轻人,要为以后的发展打好基础,你应该珍惜这次机会,我好好会照顾自己等着你回来”。杨京山愈发觉得这个娇小的女孩惹人疼爱,他一把将王媛搂在怀里,鼓足勇气说:“小梅,你真是太好了,我跟你结婚后再走吧”。王媛羞涩地点了点头。
1993年11月1日,为了让杨京山安心到日本进修,这对心爱的恋人牵手走上红地毯,幸福地结合了。度完蜜月后,杨京山挥别了新婚妻子飘洋过海,来到日本东京大田区工业协同会学习。
杨京山在日本的学习很紧张,最初由于语言不通,生活也略显单调。王媛每月的来信成为杨京山最大的安慰,借助书信谈谈彼此的工作和生活是杨京山感到最快乐的事情。每周六晚上九点,杨京山会准时给王媛打电话,两个人在电话中互诉思念之苦。
伴着鸿雁传书,杨京山逐渐适应了日本的生活,一年时间很快过去了。正当杨京山准备回国与妻子团聚时,他却意外接到通知,由于他工作和学习业绩突出,日方决定延长研修期间一年。这件在别人眼里的好事,但杨京山却高兴不起来。他是个恋家的男人,但他又不能不服从组织的决定。
1995年5月1日,杨京山获准回国探亲10天。拥抱着久别的妻子,重逢的喜悦使两个人眼角都闪出了泪花。杨京山对王媛说:“小梅,我在日本攒了九千美元,这次都带回来了,你收着吧。这次回去还有半年多,我就可以期满回国了。我们再也不分开,生个孩子好好过一辈子。”王媛甜甜地说:“永平,你放心吧,我会照顾好你妈,家里不用担心。你在国外一定要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有机会我还想去日本看看呢。”假期里,两个人如漆似胶,仿佛又找回了初恋的感觉。10天很快过去了,杨京山依依不舍的再次踏上了赴日的航班。
回到日本不久,王媛来信了。杨京山看后不禁大吃一惊,在信中王媛劝说他研修期满后继续留在日本工作,多赚些钱,开创新的生活。这是杨京山万万没有想到的,他一直期盼早日回国结束这种分居生活,和王媛要个小孩,过上平静的家庭生活。杨京山深知,滞留日本不但触犯法律,而且很危险,随时会遇到日本警方盘查和遣送,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果私自滞留日本将会断送自己在国内的大好前程。杨京山感到有些眩晕,这一切变化的太突然。他决定给王媛打电话,问清楚妻子让他滞留日本的原因。
这次通话,是杨京山最痛苦的一次,他坚持按期回国,而王媛却执意让他留在日本,王媛认为他们还都年轻,现在生孩子是浪费青春,坚持让杨京山在日本创业。两人在电话上激烈争吵后不欢而散。几周后,王媛又来信了。她在信中告诉杨京山,企业目前很不景气,许多工人下岗回家,企业的产品没有销路,杨京山的职务已经让他人担任,即使杨京山回国也是前途黯淡。她再次劝说杨京山不要前功尽弃,一定要在日本谋求新的发展,并提出自己也想到日本,一边陪伴丈夫一边读书。杨京山看完信后矛盾极了,一边是悉心培养他的单位,一边是意向坚定的妻子。杨京山感到不知所措,辗转反侧夜不能寐。经过长时间的思考,想到心爱的妻子态度坚决,他终于狠下心来,决定铤而走险留在日本。
受尽屈辱打工9年,800万日元寄给国内娇妻
1995年10月25日,是杨京山一生铭记的日子。眼看回国的日期马上到了,他给日方研修单位和同来的伙伴留下一封信,背上行囊匆匆离开了东京,从此走上了辛酸的漂泊打工路。
杨京山来到了名古屋,在一位马来西亚华裔的介绍下,找到了一份为大型超市屋顶停车场做建筑防水的工作。这是高强度的体力劳动,打工生活使长期从事技术工作的杨京山苦不堪言,但为了将来与妻子的幸福生活,杨京山默默忍受下来。王媛也来信鼓励他努力奋斗,很快,半年紧张繁忙的日子过去了。
1996年6月,杨京山从王媛的来信中得知,由于他滞留日本不归,厂里已经把他开除了,分配给他的房子也收了回去。王媛在信中还提出,因为没有房子住,她想在海淀区购买一套商品房,现在急需要用一笔钱交首付款。工厂的处理结果在杨京山的预料之中,但想到自己背叛了器重他的领导,原本大好的前程也随之葬送,杨京山心中一阵酸楚。事已至此,他不愿再多想,赶紧托朋友给王媛带回了55万日元。
此后,王媛来信说父亲做生意资金紧张需要周转,杨京山又将省吃俭用攒下的190万日元全部寄给了王媛。1998年,王媛说想再买一套商品房,杨京山坚决不同意,他建议把第一套房子卖了再购置新房。可是王媛告诉他原来的房子没有升值,卖掉不合适,新房定金已经交了,如果不买就不退定金。杨京山无奈,又把积攒了两年的200万日元汇给了王媛。
此时的杨京山再也不想继续在日本漂泊流浪了。没有正当身份使他受尽了屈辱和歧视,不但日本人贬低他,有签证的中国人也瞧不起他,找工作、租房子都成了不小的难题。在长期的建筑工作中,杨京山的手和脚都受过伤,几次危险作业还险些丢了性命。日本的梅雨季节潮气很大,杨京山落下了腰痛病,一到刮风下雨痛得他直不起腰来。这一切,杨京山从来没有向妻子提起过,他怕王媛会担心。
2000年下半年,杨京山给王媛写信讲述自己在日本流浪的痛楚,他告诉妻子在日本没有任何发展,他想结束打工生涯回国与王媛团聚。但王媛回信希望杨京山战胜眼前的挫折,并说自己也正在托人办理到日本留学的手续,需要一大笔保证金。杨京山清楚地知道自己没有正当身份,王媛不能借助他的力量办理赴日签证,唯一可能尝试的途径是办理自保留学,这样又需要一大笔自保金。杨京山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但想到王媛如果能到日本,夫妻二人也可以早日团聚,他在日本第一次向朋友张口借了50万日元,东拼西凑了255万日元又一次寄给了王媛。
但杨京山寄钱后两个月过去了,王媛却迟迟没有消息。杨京山坐立不安,他给家里打电话,电话总是无人接听。两个月后的一天,杨京山终于找到了王媛,不料王媛一改往日的温声软语,恶狠狠的说:“你以后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你在日本,我在北 京,我们各走各自的路!”
突如其来的变化让杨京山摸不着头脑,他想不通往日柔情似水的妻子怎么会突然变成这样。他一次次打电话想探寻个究竟,这一下更惹恼了王媛,她在电话上警告说:“如果你再打扰我的生活,我就去骚扰你妈,让她永远不得安宁。”多病的妈妈一直是杨京山心中的牵挂,他再也不敢给王媛打电话了。但他却一直搞不明白妻子为什么突然变得这么无情。
在日本流浪的艰辛摧残着杨京山的身体,而妻子的骤然转变更使他心如刀绞。没有身份没有签证,朋友的借款一下子还不上,杨京山连当面质问妻子的机会都没有。他开始借酒浇愁,每天下班回来总是喝得酩酊大醉,才能得到暂时的解脱。他不明白自己的一片痴心,为什么没有换来最真的爱。这么多年了,他就盼着与妻子团聚的一天,而这个愿望顷刻之间化为泡影。思念亲人是杨京山精神的支柱,而今却不复存在。
2002年春节,举国欢庆举家团圆之时,杨京山更感到万念俱灰。他喝了一整天的酒,零乱的酒瓶堆满了塌塌米,他感到浑身灼热发烫,胃里翻江倒海,却没有丝毫力气,渐渐地他昏睡了过去。醒来时,映入眼帘的是洁白的床单。原来朋友来找他,见他浑身酒气昏死在地上,连忙把他送进了医院。医生诊断酒精中毒,幸亏抢救的及时,否则很可能导致死亡。杨京山感到活着毫无意义,朋友们再也不敢让他独自在家,经常轮换着过来陪他。
杨京山无心工作,有时醉如烂泥一连几天都出不了工。2002年4月,日本公司见他精神萎靡,决定换个环境派他到静冈县出差。一天,杨京山在酒馆里喝完酒回旅馆时,满嘴酒气的他引起了警察的注意。一位警察盘查杨京山的身份证时,万念俱灰的杨京山告诉警方说自己签证过期,自己在日本打工多年,现在只想回国。
一副冰冷的手铐铐在了杨京山的手腕上,他被日本警方以非法滞留的罪名起诉了。从拘留的那一刻,杨京山反倒觉得释然了。再不用躲躲闪闪四处流浪,再也不用担心拿不到签证。在日本入国管理中心他给王媛写信,告诉她自己就要回国了,但王媛一直没有回信。4个月后,杨京山被日方遣送回国。回国求团圆,方知妻子宣布自己死亡又与他人结婚
2002年12月20日,杨京山终于踏上了祖国的土地。回北京的当天晚上,他就去找王媛,可是王媛的父母说她加班不在家。一连几天,杨京山不是打电话就是去家里找,可王媛就是避而不见。半个月后的一天,杨京山终于等来了王媛的电话,王媛说再也不想见到他了。杨京山一听心都碎了,他一直以为自己长年在国外,夫妻感情受到了影响,但只要自己回来两个人互相沟通,感情就能够弥补。杨京山心中一直惦记着王媛,而今他才知道自己的想法太天真了。辛辛苦苦近十年,他一直期盼着团聚的一天,而这一天永远不会来了。
2003年3月,杨京山无奈之下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法庭上,杨京山才与王媛真正见了面。但杨京山没有想到,当法官询问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时,王媛一口咬定她从1996年就跟杨京山失去了联系,也从来没有收到过他寄来的钱,并让杨京山赔偿他青春损失费30万元。
看着这个无情的女人,杨京山在法庭上流着眼泪拿出了他精心保存的王媛的信件和汇款单据,朋友也出庭作证曾为杨京山带钱给王媛。而王媛此时又称她确实收到了一些钱,但按照杨京山的工作情况和寄钱的数额,他还应该有积蓄64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44.8万元,如果夫妻平均分配王媛应该得到22.4万元。杨京山万万没有想到这个女人变得如此贪婪,他向法官陈述他被日方遣送回国,刚刚还完朋友的借款,现在身无分文。在法庭辩论中,杨京山不想再多说什么,他觉得一切都毫无意义。
一个月后,杨京山拿到了法院的裁决,法官依据事实和证据,判令杨京山与王媛离婚,婚前财产归杨京山所有,王媛给付杨京山人民币23万元。拿到判决,杨京山轻轻的吁了一口气,他感到碎片般的心得到了一丝慰藉。但他没有想到,这远远不是结束,而是另一个噩梦的开始。
2003年4月,王媛不服丰台区法院的离婚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提出上诉。在上诉书中,王媛令人吃惊地提到她已于2001年11月以杨京山出国后杳无音讯、去向不明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杨京山死亡。法院发出一年的寻人公告没有下落后,已经于2002年12月判决宣告杨京山死亡。
杨京山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日子,恰恰是杨京山回国的日子。杨京山怎么也想不到,他深爱的妻子竟然隐瞒了他们所有的通信和电话联系,说他生死不明向法院提出宣告自己死亡。更令杨京山震惊的是,在杨京山“死亡”后不久,王媛又和一个叫赵小鹏的人结婚了。
这一切,杨京山都毫不知情。赵小鹏是何许人也?王媛怎么会和他在一起?一连串的疑问压得杨京山喘不过气来。经过多方打听,杨京山才知道,原来他出国几年后,王媛也从工厂辞职了,和别人一起开了一家餐馆。在经营中,王媛和另一个开餐馆的老板赵小鹏相识并同居。
状告妻子重婚,复活丈夫一怒上法庭
但杨京山怎么也想不通背叛他的妻子会采用如此恶毒的手段,隐瞒真相欺骗众人,宣告丈夫死亡,又与别人结婚。而他这个“死人”还陆续寄了800万日元给妻子买房,幻想两个人过上幸福日子。
杨京山震惊之余,不能不愤怒了,他要让伤害他心灵和情感的人得到惩罚。他要“复活”,他要“活着”见到背叛之人的下场。杨京山来到法院,亲自向法院申请撤销了自己的死亡宣告。
但在离婚诉讼二审期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由于王媛已经和赵小鹏结婚,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撤销了杨京山的死亡宣告,他与王媛的婚姻关系也不能自行恢复,法院终审裁决驳回了杨京山的起诉。
杨京山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虽然“复活”了,但他和自己的合法妻子王媛却没有了夫妻关系,而此时妻子也已经怀上了别人的孩子。他翻遍了法律条文,经过多方咨询自己“离奇”的经历,杨京山认为自己与王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媛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恶意宣告他死亡以达到重婚目的已涉嫌犯罪。
2004年5月,杨京山以重婚罪自诉到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追究王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石景山法院受理此案后,关于王媛是否构成重婚罪,在法律界引起了争论。有学者认为,王媛故意隐瞒杨京山与她联系并多次汇款的事实真相,用谎言欺骗司法机关,以宣告死亡的合法形式掩盖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婚的非法目的,这种申请宣告死亡的行为自开始无效。宣告杨京山死亡的行为无效,王媛就同时拥有了两个丈夫杨京山和赵小鹏,这必将把她送上重婚罪的被告席。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王媛很可能受到“高人”的指点,她的行为就是钻法律漏洞的“擦边球”。在我国《民法通则》宣告失踪和死亡一节中,没有规定宣告死亡无效的情形。只是规定了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经过本人申请可以撤销死亡宣告。但死亡宣告撤销后,如果他的配偶已经再次结婚,即使再婚后又离婚也不能恢复原来的夫妻关系。就此案而言,杨京山回国撤销了自己的死亡宣告,但王媛已经和赵小鹏结婚,因此杨京山与王媛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相反王媛和赵小鹏的婚姻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杨京山无法以配偶的身份起诉王媛离婚,王媛再婚的行为也不构成重婚罪。
生活是变化莫测的,而法律总是机械的条文,它永远无法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不过,让杨京山感到慰藉的是,法院给了他一个公正的裁决,法院考虑到王媛尚在哺乳期内,一审判处王媛拘役6个月,缓刑1年。同时判定王媛与赵小鹏的婚姻无效。
杨京山虽然“复活”了,但他饱受创伤的心灵和情感却永远不会“复活”!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为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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