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关于我们过往期刊
最新期刊
2013年第一期
立法动态 | 本刊特稿 | 法案评说 | 法治观点 | 法治广角 | 法治论坛 | 法治前沿 | 反腐倡廉
首案报道 | 执法先锋 | 执法聚焦 | 举案说法 | 法治频道 | 企业维权 | 人物访谈 | 海外法治
·法治维权·
石家庄桥西区孔寨村违规建房...
安新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县...
陈国旗起诉安新县国土资源局...
农民企业家起诉安新县国土资...
朱新虹走上维权之路
三河市法院不立案裁定被撤销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服务发展稳定大局
对检察机关开展社会化大预防的几点思考
[ 陕西渭南市检察院检察长 刘伟发 ]

  近年来,我市市县两级相继成立了在党委统一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化与社会化的工作机制和网络,为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使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不断探索和创新中推进,现就开展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开展社会化大预防工作面临的问题

  
从近年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来看,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有据进行、无法可依”。“有据进行、无法可依”一直是制约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所谓“有据进行、无法可依”,是指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依据的主要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一些讲话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991年1月29日《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2000年12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2002年4月《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分工的规定》等,而作为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却找不到明确的法定依据。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彻底解决预防工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清、措施不力等问题,使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法律监督职能得到很好的履行,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社会化更高层次发展。这就需要把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以立法促工作,提升预防工作社会化整体水平。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无法可依是不正常的。为了解决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一些地方人大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和条例,为《职务犯罪预防法》的立法创造了条件、打下了基础、提供了借鉴。

  二是没有把预防职务犯罪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起考核。预防职务犯罪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而预防职务犯罪又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起考核。这既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体现,又符合当前实际,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方针的重要举措。但当前还没有把预防职务犯罪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起考核 ,没有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三是个别单位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视不够,其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一些单位和部门认为检察机关搞预防是“师出无名”,无实际意义,二是一些单位和部门认为检察机关搞预防与己无关,搞好搞坏是检察机关的事,没有义务去配合;三是一些单位的领导认为本部门和本单位从没有发生过违法犯罪问题,搞预防工作反而会让一些群众对领导有不好的看法,影响干群关系。

  四是在预防机构的建立、预防力量的配备、预防装备经费保障上差异较大,有的比较困难。

  二、开展社会化大预防的对策

  上述问题,不仅是法理学上需要澄清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关系到开展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的重大现实问题,它涉及到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思路,所以是不容回避的。根据上述情况,市院党组提出了“打响预防品牌,争创一流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开展预防工作中应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和预防主体单位在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专门预防与社会化大预防相结合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在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中,我们检察机关是网络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对网络单位而言,我们则是指导者,而不是指挥者;是帮助者,而不是实施者;是督促者,而不是监督者。我们的目标是要让这些网络单位从“要我预防”走向“我要预防”,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针对存在问题,提出预防对策向党委汇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与预防网络单位密切配合,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政勤政,使全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与社会化大预防有机的结合起来,将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融入到社会化大预防中去,最终实现减少和消除职务犯罪的目标。

  2.把握发展大方向,保障大预防健康有序发展。一是注意克服“机构设立,万事大吉”的思想,要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及各预防单位的作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形成良性互动的网络运作机制。二是注意避免检察机关与有关单位只在上层你来我往,你好我好,不注意接触基层群众,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不及时。三是建议党委、政府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一同安排、一同落实、一同考核,使这项工作变成全社会的工作。四是统筹兼顾地解决好预防专门力量、预防装备经费保障上不足的问题,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迅速开展。

  3.加强理论调研宣传,以调研成果指导大预防,使预防工作深入人心。预防工作要向前推进,更需要理论的指导,我们将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控制”为主题的征文活动,问计于群众,问计于社会各界,开阔预防思路,以利再战。抓好分类指导,推广行业预防经验。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宣传工作,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举办预防法制咨询、散发宣传资料、举办电视法制讲座、举办反贪成果展览、拍摄预防工作专题片、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播放警示教育片、预防职务犯罪文艺节目表演、演讲等使预防工作深入人心,变成全社会的行动。

  4.重视发挥好家庭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性弱点的避风港和展示区。俗语讲:妻贤祸少,妻贪患多。在司法实践中,家庭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起的作用极大。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各级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有40%以上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有关。现在的领导干部工作时间非常繁忙,应酬又多,经常不在家,社会上有很多的人想利用领导人的配偶来达到目的,就把钱物送到家里去,家属收下后,通过枕边风来办事,不知不觉就把自己的家人送到监狱里去了。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家庭与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社会风气的关系,通过法制报告、有关公职人员以身说法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在家庭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火墙”,以减少预防职务犯罪。
5.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员的作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建立一支社会预防联络员队伍,共同构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以此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整合预防人力资源,通过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和社会的共同预防,从源头上治理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员不仅能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门预防,还能在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主动寻找本单位在机制和制度以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上级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通过对预防联络员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开展争当优秀预防联络员活动,把预防工作引向深入。

三、坚持走社会化大预防之路

  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既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也不是仅靠检察机关单枪匹马所能凑效和承担得起来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浩大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共同治理,所以必须坚持走社会化大预防之路。

  (一)坚持走社会化大预防之路。社会化大预防工作进行了多年,它究竟有没有生命力、有无必要坚持下去?通过调研我认为:(1)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要求,是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客观需要,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2)党委领导的社会化大预防是充分实现检察职能的必然选择。依靠党委和群众,建立社会化预防工作新机制,是我们多年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形式。实践证明,预防职务犯罪必须走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路子,建立社会预防体系。(3)对职务犯罪情况进行科学分析,是我们选择社会化预防体系的现实根据。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震慑犯罪行为人,但不能在源头上,在治本上解决问题,要在源头上有效解决大要案居高不下的问题,应狠抓预防,把预防工作摆到与打击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只有将打击与预防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最终取得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4)社会化大预防的方向十分正确。预防工作的铺开、预防效果的不断扩大、挽回的损失远远超过所付出的费用。近年来,随着社会化预防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已有单位主动请我们上门指导预防工作,过去担心搞大预防是在浪费资源、浪费精力,是给单位添乱的疑问,现实已经作了有力的回答:社会化大预防必须坚持下去。

  (二)必须坚持把预防工作摆到与打击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有人认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尤其是搞社会大预防是不抓主业搞副业,会影响打击力度。我们认为,预防、侦查都是构成检察权之一,没有主权利和从权利之分,打击和预防当然也没有主副业之分。实践证明,预防职务犯罪可以有效地减少侦查办案的难度,扩大线索来源,改变侦查工作的被动性;侦查工作可促进预防工作的深化,推动预防工作上新台阶。预防职务犯罪和打击职务犯罪相互依存,互为条件,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因此,市院在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像重视侦查工作一样重视预防工作,像抓侦查工作一样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足预防查案件,以办案促预防,全市检察机关近五年共查办职务犯罪900多件,市院的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考核中连年名列前茅,呈现了办案与预防两翼齐飞的良好发展态势。

  (四)检察机关能够担负起组织实施预防工作的大任。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规律有深刻的认识;对犯罪嫌疑人思想的蜕变的轨迹有深刻的了解;对发案单位领导体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准确的把握;对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有全面的分析;多年来对预防职务犯罪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经验,也取得了实际的效果;造就了一批从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人才,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我们善于借助各方力量,检察机关是完全能够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好整体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践证明,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要坚持“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帮助不添乱,服务不代替”的原则。我认识到:一项工程、一个单位通过职务犯罪预防,减少或避免了职务犯罪的发生,是社会整体功能发挥的结果,检察机关只是发挥了相应的作用,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以检察机关为主体,把社会化大预防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Copyright © 2004-2011 zgfz.cn,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治出版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0498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