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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法院不立案裁定被撤销
北京市147名罪犯被假释回家过年
[ 郭京霞 ]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坚持惩治、教育、挽救、感化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力争使一个个扭曲的灵魂得到矫正,使一颗颗失落的心重新燃起对未来的希望之火。2007年2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郑卫阳在北京市天河监狱召开的北京市宽严相济政策兑现大会上,宣读了对52名罪犯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书。与此同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清园监狱对87名罪犯宣布假释裁定,在延庆监狱对8名罪犯宣布假释裁定。这147名罪犯当天就办理了假释手续,高高兴兴地和前来迎接的亲人们一起回家过年了。
  在此次宽严相济政策兑现大会上被假释的52名罪犯,是一中院根据北京市监狱、良乡监狱、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北京市女子监狱、天河监狱向一中院报请的假释建议,予以立案审查,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查明,这52名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积极改造、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分别受到了可以提请假释的奖励,符合假释条件,据此一中院作出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书。
  一中院刑一庭庭长郑卫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2005年以来,市公、检、法、司各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确立了宽严相济、依法扩大适用假释的原则,一中院审理的假释案件明显增多。2004年,一中院审理假释案件为235件,2005年为290件,而2006年则上升为511件,与2005年相比,增长了176%。
  在天河监狱宽严相济政策兑现大会上被假释的52名罪犯中,有10名女犯和12名未成年犯。郑庭长表示,法院在审理假释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犯和女犯的特殊情况,对未成年时犯罪的罪犯,如果现年不满20岁,有就读学校、罪犯的亲属、学校与居住地司法所签订的假释考验期帮教协议的,可以从宽假释;对女性罪犯,因丧偶或丈夫被判刑,有不满16岁子女需要本人抚养,由罪犯居住地派出所、司法所出具书面证明,区县公安局、司法局出具书面建议,可以从宽假释。另外,郑庭长特别指出,对家庭施暴人犯罪的女性罪犯,亦可以在符合基本假释条件的基础上予以从宽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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