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提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违法行为矫治法……
今年的立法计划首次提出,要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据了解,这一重大变化有着深厚的时代背景:
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体现。六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确保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目标的要求。这一目标是: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立法机关持续不断的努力,我国在经济领域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在继续抓紧制定和修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律,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立法计划突出强调了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明年初法律将达230件左右
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循环经济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这些正在审议或起草中的法律草案,都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
立法计划提出,争取今年审议通过10至15件法律案,特别是上述法律案提请审议或通过后,总体上说,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将如期实现。
据了解,到2008年初,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将达230件左右。
我国立法逐渐转向强调质量
“立法驶入快车道”,这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新闻媒体报道我国立法工作成就时常用的标题。
当时,为尽快扭转我国各方面都无法可依的局面,立法工作强调要加快速度。
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一大批现实迫切需要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因此,近年来,立法机关将工作重点由强调速度逐渐转向强调质量。
今年的立法计划,在这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今年在将法律草案书面征求意见的同时,通过专题调研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提高法律草案审议和修改质量。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对法律草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不同看法,要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需要调研的深入调研,需要协商的耐心协商,需要论证的充分论证,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基层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各方面基本取得共识、条件成熟后再提请表决,使制定的法律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经得起历史检验。
立法计划不回避困难和问题
在立法计划确保今年提请审议的20件法律案中,“目前多数起草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也有几部法律,如社会保险法、违法行为矫治法、食品卫生法等起草、修改工作的难度还比较大,各方面的认识还不尽一致。”
立法计划对困难和问题没有丝毫回避,同时提出了解决问题之策。立法计划要求,要加强统筹和协调,推动起草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抓紧工作,各方面共同努力,使各项法律案按计划提请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