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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悦为肖像权走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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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经纬 尹 晖 高福勇 ]
因认为侵犯自己肖像权,歌手孙悦将天津和平区新三源裤店、孔某、海丰县诗丹服饰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2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孙悦诉称,2006年7月、11月15日其分别在天津和平区新三源裤店处、孔某处所售的“诗丹服饰”标签和外包装袋上发现均带有自己肖像,该“诗丹服饰”的生产厂家为海丰县诗丹服饰有限公司,两处所售的服饰标签上分别贴有“天津地区总经销”的标志以及“北京地区总经销”的标志。期间,自己在互联网上发现海丰县诗丹服饰有限公司使用自己肖像为其生产销售的“诗丹服饰”做广告宣传,宣传范围覆盖全国。 孙悦认为,三被告在未经许可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自己肖像达两年零九个月。三被告的行为已对自己的肖像权构成严重侵害,使自己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给自己在经济上、精神上均带来较大损失。现请求判令三被告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停止使用自己的肖像,撤掉侵权物,在两家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260万元肖像使用费,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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