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刑事证据制度是十七大以来党中央确定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根据中央的部署,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调研、反复讨论,制定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两个《规定》的出台,是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对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权、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确保社会秩序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两个《规定》的基本原则、许多内容虽然在公、检、法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各自规定中已有规定,但是实践中这些规定没有得到良好的贯彻和落实。两个《规定》以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形式对有关证据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许多规定都是以前没有的,在实施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方面,在强化禁止性规定方面,在证据规则的操作性方面,规定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具体,要求更加严格,对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作出了一系列补充和完善。因此从总体内容和框架来看,两个《规定》又是全新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两个《规定》所确立的证据规则融入了科学发展观的思维,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既强调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性,又倡导程序正义的重要价值,为实现刑事审判的公平正义和文明司法指出了最终的途径和方法。
刑事诉讼证据问题是全部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问题。刑事诉讼活动实质上就是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是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基础。两个《规定》就是如何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规则,认真贯彻执行两个《规定》,对于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有力遏制刑讯逼供,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对于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水平,确保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的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真贯彻执行两个《规定》,要求广大公安司法人员尤其是刑事审判人员务必强化对两个《规定》的学习,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结合近年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重大冤错案件,仔细研讨刑事证据审查、判断方面突出的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两个《规定》。同时,结合两个《规定》的学习、研讨,进一步端正公正执法的理念,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观念,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认真贯彻执行两个《规定》,要求刑事司法人员必须讲事实、重证据。讲事实,就是事实不清不能定案,对案件的疑点和矛盾之处查不清楚不能定案;重证据,就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定案,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矛盾或者矛盾不能得到合理解释不能定案。为确保刑事案件万无一失,不能认定的事实坚决不认定,不能采信的证据坚决不采信,不能维持、核准的裁判坚决不予维持、核准。
死刑案件人命关天,质量问题尤为重要,审判责任重于泰山,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是对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建设大局和谐稳定最有力的服务和保障,同时还要强调刑事审判工作关乎当事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关乎社会稳定和谐,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应当慎之又慎。严格依法办案,认真执行两个《规定》,确保裁判公平公正,不枉不纵,重判有据,轻处有理,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有力的保障和维护。审判的刑事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是广大刑事审判人员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政治责任。
颁布两个《规定》,是党和人民对刑事审判工作人员提出的新要求和殷切期望,而伴随两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刑事审判、刑事审判人员也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我们坚信,以贯彻执行两个《规定》为契机,刑事司法工作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