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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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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虹走上维权之路
三河市法院不立案裁定被撤销
捍卫法律尊严为蒙冤者昭雪
——记四川优秀律师李拴明
[ 一石 ]

  立法不易,维护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在每件案件中的正确实施也不易。尤其作为律师,要依法昭雪冤案、澄清错案,还蒙冤受屈者以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则更加不易。这里记述的是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李拴明捍卫法律尊严,昭雪冤案,澄清错案的真实事迹。

  执着代言 挺身护法

  1998年6月20日,南充市嘉陵区吉安镇灯笼桥村8组村民唐先尧与孙子食用了四季豆稀饭,不幸双双中毒身亡。6月29日,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投毒拘留了死者的邻居尹琼华及其丈夫唐代光。尹琼华被整整关押一年后才获得释放,而唐代光则被认定为投毒。2000年3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唐代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月17日,曾被关押整整一年,身心受到沉重打击,如今又面临与丈夫生离死别的尹琼华,在亲友搀扶下闯进李拴明律师的办公室,大喊"救命"随行亲友也齐齐跪下,大呼"冤枉"。

  历时三个多小时,李拴明律师认真倾听了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并研读了一审判决书。尹琼华的哭诉使他由不安到愤怒,当即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代唐代光上诉并进行辩护。

  仔细查阅案件卷宗,循踪侦查机关的办案过程,李律师与其助手深入案发现场,一点一滴还原侦查机关所历经的侦查过程,从发现"投毒"物证到四川华西医大法医鉴定中心及公安部的鉴定,一丝不苟寻找疑点,从七个方面指出了唐代光投毒杀人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疑点,果断决定为唐代光作无罪辩护。庭审前后,李律师多次与二审承办法官沟通,向法官阐明被告人的冤情,指出一审判决中的证据问题、案件事实问题以及适用法律的错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考虑了李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李律师继续为被告人进行再审辩护。法庭上李律师就指控证据的相互矛盾之处和证据间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庭审后,他又反复同法官交换意见,并多次向当地政法委反映案件情况。2003年,法院终于宣告唐代光无罪,当庭释放。

  无辜人免遭人头落地,李拴明挽救的不仅是一条人命、一个家庭,更是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

  接着,李拴明律师又与其助手代理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又是当地第一件数额较大的国家赔偿案件,且赔偿义务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法院对自己赔偿的部分作出了决定,但检察院迟迟不愿意作出决定。而财政部门则要求双方共同做出决定后方予支付国家赔款。鉴于此,李律师又无数次的跑法院、检察院,还多次向人大反映案情、请求督促。2004年11月,唐代光终于获得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从代理上诉到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4年间李律师始终锲而不舍,执着追求司法公正,终为委托人讨回了公道。唐代光一家感激涕零,给律师事务所送去了"救命恩人,人民律师"的牌匾。

  2003年元旦节后,一位疲惫不堪、骨瘦如柴的男子来到李拴明律师的办公室,抱出自己装订的一千多页的申诉材料卷宗,泣不成声地哭诉了自己以擦鞋、卖血凑钱,历时5年为妻子奔走鸣冤的艰辛。

  1998年11月,南部县烟草公司被人用涂改药水修改后的提货发票套走价值7万多元的香烟。为此,批发员严洪明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严洪明不服上诉,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经一审再审、二审再审,严洪明最终仍以贪污罪被判刑5年,送到监狱劳动改造,家里住房也被法院查封变卖。严洪明的丈夫袁贤昌放弃生意,耗尽了全部积蓄,甚至用擦皮鞋、卖血等方式筹钱为妻子鸣冤申诉、四处上访,过的是睡街边、住桥洞的艰难日子。

  历时5年,已五次判决定罪的案件,要想洗刷清白。谈何容易。面对袁贤昌这个从部队军官转业到地方的中年汉子的遭遇,同为转业军人的李拴明律师非常同情,认为当事人如此执意鸣冤,律师就应在所不辞,查明事实,维护法律尊严。他当即决定指派律师无偿为严洪明提供法律援助。

  从审判机关复制卷宗后,李拴明律师组织事务所刑案部多名律师从头到尾详细阅读了卷宗,从中查找疑点和发现问题,并多次组织全所律师讨论研究,认为严洪明贪污案最大的疑点是提货发票不能确定为严洪明所填制。针对原审中的字迹鉴定三次结论不一致,所使用样本--"李克强"三字是严洪明在办案机关监督下进行三千余次的临摩后形成的以及票据记载的时间、严洪明在案发地百里之外等具体情节,律师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代严洪明提起申诉。为查明案件事实,2004年春节前,由事务所支付差旅费给律师到北京,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再次进行字迹鉴定。2004年5月,法院又一次再审时,完全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宣判严洪明无罪。被错判坐牢的严洪明终于得到昭雪,严洪明全家将书有"仗义疏财卫法律,五年沉冤得昭雪"的牌匾送到律师事务所,感谢李拴明律师及事务所的无偿援助。之后,李拴明律师又安排律师继续为严洪明申请国家赔偿和劳动争议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援助,2006年底严洪明获得国家赔偿,并恢复公职。

  2005年11月21日,阆中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程琳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判决认定程琳1995年至1996年任阆中良种场场长期间,在改造单位住宅小区过程中接受陈延德、朱国志的贿赂分别为25万元和1万元。程琳在判决书首页写下"冤冤冤"三个大字,又在尾页写下"本案是阆中特大冤案!苍天,你可要有眼啊!!

  一审判决后,李拴明律师接受程琳之妻委托,作为程琳案二审辩护人,他及时查阅了全案材料,发现控方指控证据存在诸多矛盾和漏洞。作为行贿单位,行贿25万元,既无资金来源,又未在单位账目中予以体现。针对这些疑点,李拴明律师和他的助手寻找证人取证,但证人出于某种压力,一躲再躲,避而不见。李拴明律师不畏艰辛,千方百计历时一个多月找到了证人。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共收集到16份新的证据。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原审法院进行再审后,仍以受贿罪判处程琳有期徒刑12年。李拴明律师坚信判决不公,认定事实错误,继续为被告人上诉、辩护,在提供大量新证据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2006年8月,南充市中级法院充分考虑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决撤销了一审再审判决,最后认定被告人受贿仅1万元,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作为律师,维护法律公正,不仅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社会良知,还需要顽强的毅力和坚强的意志。办理程琳案时,已是年近六旬的李拴明律师,连续二个多月劳累奔波,风来雨往,顶酷暑,冒烈日。开庭前夜得到一条证据线索,他不惜连夜赶往取证,该证据经庭审质证后,最终被法庭采纳。

  无愧选择 执着追求

  1969年,李拴明从陕西入伍。在部队历任班长、排长、连长、营长、团司令部副参谋长,1979年率全营参加自卫反击战,多次立功受奖。1982年,李拴明律师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担任过副县级领导干部。当时改革开放正在起步,法制建设方兴未艾,李拴明律师参加了四川干部函授学院大专学习,他的初衷是在党政部门干出一番事业。

  然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急需法制人才,李拴明律师在大专学习的同时又自学法律,1986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资格,从而改变了他的人生道路。在担任部门领导的同时,他做了兼职律师,一干就是6年,代理了不少案件,从打官司中看到了法制建设的重要,也看到了法制进程的艰难。

  曾经作为军人的李拴明,铸就了迎难而上、敢于挑战的精神。1994年,他做出了一个惊人的选择:放弃县级领导干部,下海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领导、同事和亲人、朋友们不理解,认为从士兵到军官实属不易,放着好好的国家干部不当,却要辞职下海办律师事务所,真叫人不能理解。四面八方的阻力未能改变李拴明律师的选择和追求。军队炼就的性格,决定了他一旦认准的事,八头牛也拉不回。

  李拴明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6年,始终坚持以实际行动坚持共产党员的标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至上,讲政治顾大局,把诚信执业,服务为民作为律师工作的生命线,服务为民作为律师工作的生命线,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先后担任了政府机关、部队、企事业等90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共办理各类案件469件,一些有影响的案件先后在《律师与法制》《民主与法制》《法制与新闻》《法制与经济》《廉政瞭望》《深圳法制日报》《工人日报》《厂长经理报》《华西都市报》等多家媒体上作了报道。他的敬业奉献精神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同仁的广泛赞誉。李拴明律师在办案之余坚持刻苦学习,不断丰富、充实法律知识,10多次参加专业学习和培训。苦学三年,完成了研究生课程班的全部课程。在执业过程中,李拴明律师被推选为四川省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第四届、第五届常务理事,并于2003年起担任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02年四川省人事厅、司法厅授予李拴明律师"先进工作者"称号;2005年四川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授予李拴明律师"四川省优秀律师"称号;在司法部组织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

  李拴明律师从创建合伙律师事务所开始,就一直坚持以所为家的理念,打造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律师队伍。他不仅对新律师进行传、帮、带,还在事务所坚持每星期的学习制度,由所里水准较高的律师组成"讲法团",轮流讲授法律理论和办案经验。所里接办的任何案件都要在庭前仔细研究,反复讨论,结案后及时总结,不断提高每个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事务所在李拴明律师的带领下形成了"以德为本、法律至上、敬业尽责、高效卓越"的服务宗旨。

  李拴明律师把培养优秀律师入党,加强党组织建设,作为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主要内容。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全省较早建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他不仅重视抓支部组织建设,同时也十分注重抓支部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从支部一班人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着力提高党支部自身的科学发展,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建设严于律己、心齐气顺、风正劲足、团结共事、与时俱进、善成有为的创新型党支部。2003年以来,经他介绍,先后有6名律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原来处于"流动"状态的律师党员,也纷纷把组织关系转到了事务所。全所由原来的3名党员律师发展到今天25名党员律师。党的建设有效地推动了律师事务所全面建设。如今,他领导的律师事务所已从创办初的3名律师发展到今天的76名律师、实习律师,具有1000余平方米现代化办公场所。律师事务所荣获了"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四川省诚信执业先进律师事务所"称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厅党委表彰为"优秀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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