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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为改革开放杀王仲

  曾担任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的王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破枪毙的县委书记,其腐败行为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因此,王仲案亦被称为"改革开放第一案"。出生于天津市蓟县的王仲1949年参军,同年入党。1976年任广东省海丰县委副书记、书记、县革委会主任。

  海丰县与港澳海上交通方便,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施行,同港澳的联系日益频繁,从港澳回乡探亲和申请去港澳的人也越来越多。1979年秋,当地一位广播员,给王家送了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因此他赴港探亲报告提早获批;不久,海丰县教师送给王仲一台彩电和收录机,该教师一家5口去港的要求亦顺利获批。

  尝到甜头后,王仲的胆子越来越大。此后他开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等,然后转手卖出。当时,海丰县打击走私贩私斗争正处于高峰期,被查获的私货在汕尾镇堆积如山,令王仲垂涎三尺。他到处"视察"堆放私货的现场,钻入各个缉私货物仓库,想要什么就拿什么。把大量缉私物资掠为已有。

  1979年下半年至1981年8月,工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这在改革开放初期,是个触目惊心的数字。王仲的不法行为在海丰县影响恶劣:沿海猖獗一时的走私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一批干部被腐蚀,一些党的基层组织瘫痪,一些缉私人员执法犯法、监守自盗。海丰县一时成为远近闻名的私货市场,甚至有人讥讽地将海丰喻为"远东的国际市场"。

  对此,群众纷纷写信检举揭发,上级机关也派人调查。

  1980年3月中旬,王仲的罪行败露。此案的处理受到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的极大关注,他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先后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组调查此案。有人说,王仲是老同志,曾为党作出一些贡献,是不是应该从轻处理。但陈云认为,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起到非常坏的作用,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惩处,对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及改革开放都是不利的。

  1983年1月17日,在汕头市人民广场举行的审判大会上,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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