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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书记程维高生前身后事
[ 特约撰稿 向南 ]

  程维高(1933年9月-2010年12月28日),江苏苏州人,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程维高于1949年参加工作,195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担任常州拖拉机厂厂长,1980年,担任常州市副市长,1983年,担任常州市委书记。1984年2月,担任南京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1988年,任中共河南省委副书记、省长。1990年7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副书记、省长,1993年1月至1998年10月任中共河北省委书记,1998年1月,当选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8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维高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中纪委经查认为,程维高在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期间:1.插手行政事务,为他人和其子程慕阳谋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放任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活动;3.利用职权,对如实举报其问题的郭光允同志进行打击报复;4.与其配偶收受他人翡翠摆件等一批贵重物品;5.前后两任秘书吴庆五、李真违法犯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和一审判处死刑,程维高对他们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犯罪活动,负有重要责任。

  程维高案件影响非常广泛,由于和"河北第一秘巨贪获死刑""科长告倒省委书记"等情节纠葛在一起,更成为一个高官落马案的样本。与事发时的震动相比,对程维高的处理方式也显得独特。接受中纪委处理后,程维高从政治舞台上谢幕,但余波仍未平息。其子程慕阳出逃国外被通缉;其故事经各种报道和书籍流传于坊间。

  2006年9月,时任中共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干以胜,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说,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程维高应当负刑事责任,司法机关现在也没有掌握这方面的证据,"因此给予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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