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4月,现有高级合伙人7人,合伙人9人,律师、律师助理及工作人员60余人。2010年,恒和信所被四川省司法厅和四川省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2011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12年,被四川省司法厅授予"群众最喜爱的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3年,被四川省司法厅和四川省人事厅授予"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11年,恒和信所党支部被中共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和中共四川省律师协会党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
狠抓规范建设,推动快速发展
恒和信所在近几年能够快速发展,与事务所坚持走规范化道路分不开,恒和信所认识到,律师事务所要发展,规范化是基础,只有规范化,事务所才能给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才能防范和减少管理的风险、降低管理的成本,才能养成律师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够提升律师事务所的品牌价值,也才能够高效运转并获得最佳的秩序和效益,才能够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恒和信所在发展过程中,一手抓事务所这一组织本身的规范化建设,一手抓事务所运行及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化建设,通过两手抓,实现恒和信所的快速发展。
首先抓事务所组织架构的规范化建设。事务所的组织架构是事务所这一组织的骨架,事务所发展的好不好,有没有前途,与事务所组织架构的建设密不可分,恒和信所的基本组织架构是合伙人会议下设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主要审议事务所的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审议事务所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审议事务所的合并事宜;审议事务所的重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事宜;审议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审议合伙人的入伙退伙事宜;选举产生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恒和信所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同时在合伙人授权范围内对日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决策,管理委员会有一定的决策权,但更重要的是一个执行机构。管理委员会由5人组成,分别负责事务所的行政、财务、业务、人事、品牌和文化建设,事务所规章制度均由管理委员会向合伙人会议提出,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事务所现已聘请了合伙人对事务所专职管理。
恒和信所监事会的职责主要是监督管理委员会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情况,监督合伙人会议和事务所全体会议的会风会纪,对事务所的财务进行审计,受理客户对律师的投诉,监事会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2名合伙人,1名非合伙人。
恒和信所通过分别设置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有效的保证了事务所的运转。
恒和信所还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恒和信所于2007年成立了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加入事务所合伙人行列,党支部工作纳入了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事务所统一预算,使党建工作成为事务所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恒和信所党支部在创先争优等活动中开展了结对帮扶、送法进社区、积极参加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等活动,不但提高了党员律师的政治觉悟,而且还带动了事务所律师的公益行动。
全面抓事务所规章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制度化管理是现代管理的基本原则,对律师事务所的有效管理,必须通过建章立制来实现,使每位律师和工作人员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恒和信所制定了《合伙人行为准则》,对合伙人的执业行为不仅提出了要求,而且还要求合伙人做有理想、有信念、有追求、正直、诚实、光明磊落,有担当和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恒和信所制定了《合伙人考核办法》,从业务创收、对事务所管理贡献、社会责任、学术成果、人员培训等方面对合伙人进行考核评定。
恒和信所针对公共案源的管理,制定了《公共案源的分配与管理办法》,对公共案源的界定、承办、利益分配、质量管理、争议解决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既保证了事务所的利益,也保证了各位合伙人和律师的利益,做到了公平公正。
恒和信所还制定了《学习制度》、《统一收、结案制度》、《劳动人事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办法》、《重大案件讨论制度》、《业务请示汇报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办法》等。这些制度在制定过程中,都充分听取了合伙人和律师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在合伙人会议上通过后在全所公告执行。恒和信所通过规章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了事务所的管理效果,减少了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
重点抓事务所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建设。事务所法律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是事务所的生命,恒和信所一直高度重视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建设,在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建设方面,事务所统一了相关法律文书的格式、排版和装帧。制定了相关业务的法律服务流程。从一开始事务所就提出了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现在事务所专业化的律师团队已形成,事务所在公司法律服务、行政法律服务、金融法律服务、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服务等领域,已经有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恒和信所组织这些方面的专业律师制定了相关业务领域的法律服务流程,开发了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法律服务产品。通过制定法律服务流程和开发法律服务产品,充分保障了客户的利益,并为客户提供了增值的法律服务,培养和提高了专业律师团队的执业水平和能力,增强了恒和信所的竞争力。
力求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公正
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正。恒和信所强调,律师应该有担当,应当以职业理性和职业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恒和信所律师在担任某地震极重灾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期间,县政府准备在元旦之前对四十余户村民在国有土地上修建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迁,并部署了上百名警察到现场维持秩序,现场气氛极为紧张。恒和信所律师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深入现场对事情的经过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政府工作存在一定瑕疵,村民可能因拆迁而遭受重大损失,并且村民对此拆迁持强烈的抵触情绪。恒和信所律师于是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建议暂缓强制拆迁,并建议政府重新制定相应的拆迁政策,与村民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由村民自行拆迁,恒和信所律师的意见得到了采纳,该案最终得以妥善解决,并成为该市处理同样纠纷的范例。
恒和信所律师作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特约调解员,受邀为省高级人员调解了一起长达八年的申诉案件,该案双方当事人原系某公司的股东,双方因经济纠纷发生争议,该案还申诉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并在省法院再审两次,恒和信所律师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邀请后,认真研究了卷宗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真诚沟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在两个小时之内说服双方当事人接受该调解方案,该案最终得以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积极从事公益,彰显社会公。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恒和信所律师获知青川县受灾极为严重,道路、通信等全部中断,恒和信所律师不顾个人安危,多次深入灾区,并及时向灾区送去了急需的食品、药品、彩条布等物资,并及时分发到受灾群众手中。之后,恒和信所律师还多次前往都江堰、绵竹、什邡、彭州等灾区,向灾区群众赠送了收音机、《地震预防与救援安全手册》,组织了价值数十万元的物资送往灾区。
2010年玉树地震发生后,恒和信所又及时组织职工捐款捐物,支持灾区人民抗震救灾,重建美好家园。
2012年,恒和信所为"1+1法律志愿者行动"捐款4万元,支持法律志愿者行动。
2012年,恒和信所作为"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马尔康分团"的成员所,多次深入到马尔康县,积极开展法律对口帮扶活动。
认真建言献策,促进社会公正。恒和信所律师深知,律师不仅应关注个案的公平正义,还应积极建言献策,在制度层面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恒和信所现有一名省政协委员,一名市政协委员。恒和信所积极支持他们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并为其提供支持和帮助。自2008年以来,他们共提交提案和社情民意超过50篇,并积极参加了省市政协组织的各种调研、视察、专题协商、民主评议、情况通报等活动,多次值守阳光政务热线,向省政协提交了《关于加快我省精神卫生立法的建议》、《关于通过中央政府代为发行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债券的建议》、《关于对我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几点建议》、《关于推进我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的几点建议》、《关于我省各级政府设立律师顾问团的建议》、《关于发挥律师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的建议》等提案,向党和政府及时反映人民心声,其中《关于取缔、关闭各类"讨债公司" 和"私家侦探公司"》的提案还被省电视台制作成了提案聚集节目播出。这些提案均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并给予了办理和回复,促进了社会进步。恒和信律师的尽职履责,也得到了省市政协的多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