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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靖宇县查出全县科处局级干部全部行贿事实

  1月2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5个小时的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白山市统战部部长李铁成有期徒刑15年。

  从“级别”来看,李贪官仅是个不起眼的地级市的原政协副主席;从“贪绩”来看,李贪官受贿144万余元。在一些人眼里,和那些动辄受贿上千万、官居副省级以上的大贪官比起来,李贪官实在是不值一提的"小巫"。但笔者觉得,较之那些著名的"大要案",此案  尤其触目惊心,尤其耐人寻味,尤其令人深思。

  据报道,李贪官担任吉林省靖宇县副县长、县长,特别是1994年至2000年担任靖宇县县委书记期间,尽管"与很多受贿者不同,李铁成没有索贿行为",但为了"政治前途",该县众多干部向李贪官行贿,"吉林省检察院'李铁成受贿案侦查终结报告'中长达9页的'行贿人名单'显示,行贿者分布在县委、县政府机关各个部门,基层乡、镇机关,省直、中直企业等100多个单位。记者与该县所有的机关部门反复核对,竟发现没有一个单位不向李铁成行贿。在全县范围内,李铁成受贿没有'空白点'。调查结果表明,全县科、处、局级干部除李铁成本人和他的妻子外,几乎无一人不向他行贿"。

  全县科、处、局级干部全部向县委书记行贿,真可谓官场“奇观”,虽不敢说“绝后”,但绝对是“空前”!

  这些行贿者,在什么时候行贿?怎样行贿?行多少贿?无不挖空了心思。

  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五大日子”:逢年,过节,李贪官3个子女结婚,李贪官手术住院,李贪官老母去世。因为,在这样的日子送钱物,"理由比较充分,形式上也顺乎情理,话题也似乎好找"。

  这些行贿者以拜年、祝贺、慰问等理由,到李贪官家后把装钱的信封放下就走,很少有人“当场”提出什么要求。行贿惟有如此“简单”,才能完成行贿——真是“一切尽在不言中”啊。

  不仅如此,这些受贿者,“以谋取自我利益的大小来设计礼金厚薄”(李铁成语),也就是说,买官完全是"随行就市",按"市场行情"交易,若买个科长该花2万,是绝不送2.1万的。

  而李贪官受人钱财后,“一般都能让行贿人‘心想事成”。如果在本县范围内‘安排’不了,他会千方百计地将行贿人‘协调’、‘推荐’到外县、乡镇担任要职”。

  由此可见,在李贪官治下,靖宇县的官场完全成了“官市”,买什么级别的官要花多少钱?怎样按“游戏规则”交易?在行贿者和受贿者心中,已是明码标价了。如此这般,即使在靖宇这个地处吉林东部山区的国家级贫困县,李贪官利用职权,竟也取得了一年受贿近44万元,相当于当年全县财政收入的2.29%,占全县200多名科局级以上公职人员全年工资额近80%的"辉煌业绩"。

  “有了钱,去买权;买了权,好弄钱;钱换权,权生钱。”这句顺口溜,可谓当时靖宇县的真实写照。

  对此,李贪官倒是明白得很,李在《悔过书》中写道:“这钱是送给县委书记的,不是送给李铁成的,换成孙铁成,(他们)也照样送。我调任白山市任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以后),职务虽然升了,但由于失去了县委书记的权力,原来的下级干部却再也没有给(我)送钱的了。"

  为了所谓的“政治前途”,全县科、处、局级干部竟然全部向县委书记行贿,较之出一两个贪官,这种“升了级”的行贿更令人堪忧。在这种环境中,不行贿者不仅为顶头上司——贪官所不容,而且为周围的行贿者——同事所不容。

  “全部行贿”,还会从总体上导致好坏不分,歪风邪气盛行。对此,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警觉,一方面,要对其社会成因进行深入的研究;另一方面,要制订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在加重惩治受贿者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者的打击力度。否则,假如这种丑恶现象蔓延开来,不仅会挖空真善美的社会基础,还会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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