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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脸”作广告是否违法
[ 李 琳 ]

    

  在繁华的闹市区,有人公开宣称,愿意在自己的脸上作广告,听起来,这真是闻所未闻的新鲜事,这事就发生在河南省的郑州市。愿意“卖脸”作广告的主人是一位20多岁的打工仔。据了解,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开“卖脸”作广告在我国尚属首例。那么,如此“卖脸”是否合法?公众和法律工作者又是如何看待这一独特的“卖脸”现象的呢?


  自2003年1月1日起,一位小伙子站在郑州闹市街头,他的额头上用毛笔写着黑字:卖脸,脸庞两边各写一字:招——商,下巴上是联系电话。好奇的人们将小伙子围了个水泄不通,不停地询问着心中的疑惑……

模 仿 国 外
  小伙决意“卖脸”

  “卖脸”的人名叫孙庆坤。孙庆坤萌生“卖脸”的念头是2002年8月21日,那天中午,在济南市一家通讯公司打工的他吃午饭翻看手中的一份报纸,突然,一则消息映入了他的眼帘:

  美国爱荷华州德威特市,有一位名斯万森的男子,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身体资源赚钱,2002年8月1日竟然在网上宣称,他将拍卖自己的脸皮,任何有意向的广告商都可以进行投标,购买下他脸皮的所有权。

  没想到斯万森在美国著名拍卖网站打出拍卖信息后,还真有人来竞拍,不过却是一个毒品商人。他愿出10万美金的价格,条件是在斯万森的脸上永久性地刻上一张大麻叶子,并在叶子下面写上一句标语“让它合法化!”斯万森思前想后还是拒绝了对方的“美意”。斯万森重申,他不会去接任何有关种族纠纷、格调低俗或者内容色情的广告。

  这则消息令孙庆坤激动不已。小伙子想:我也长有一张脸,外国人能“卖脸”作广告,我为什么不能?

  孙庆坤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一同打工的一位同乡好友。不料,好友竟然像看外星人一样,盯了他好长时间,问:“你是不是神经了?要么是想钱想疯了?别人整天洗脸还怕脸上不干净哩,你却想在脸上涂写广告。”孙庆坤无奈地笑了笑,说:“脸上作广告虽不雅观,却不用出力气,这不比埋电缆赚钱轻松?”好友讥讽道:“人要脸树要皮,人不要脸不如驴,你一个男子汉想‘卖脸’挣钱,好不知羞耻。”孙庆坤想不到好友竟出口伤人,就说:“我这其实也是艺术,你怎么连这都不懂!”好友回击道:“你才上过几天学?认识几个字?一个靠卖苦力的打工仔,张口闭口谈艺术,不了解你的人还以为你是大艺术家呢。”

  孙庆坤不再争辩,他的确没上过几天学。
  1975年2月21日,孙庆坤出生在河北省故城县西半屯乡孙家村,他有一个弟弟,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16岁那年,初中毕业后的孙庆坤为了让弟弟能继续上学,含泪随村人外出打工。多年来,深圳、广州、北京、郑州……许多城市都留下了孙庆坤打工的足迹。对一个一无学历,二无技术的打工仔来说,挣钱的确不易,折腾几年后,孙庆坤手中终于积蓄了8000多元钱,便于1997年11月回到了家乡和一位邻村的姑娘结了婚。婚后,孙庆坤用手中仅剩下的3000多元钱,和妻子一起在街头开了一家小饭店,谁料因不会经营,半年后,便赔了个净光。妻子嫌他不会挣钱,便带着女儿回了娘家,吵闹着要与他离婚。妻子离家后,孙庆坤又外出打工,发誓一定要挣一笔钱,令人们刮目相看,好赢回妻子的芳心。

  这也许是他“卖脸”最朴素的初衷。
  接下来几天,孙庆坤再无心挖沟埋电缆,一有空就在济南市到处询问商家:“我想‘卖脸’,你们在不在我的脸上作广告?”

  多数商家不理解孙庆坤的行为,把他当成神经病赶了出来。由于连续旷工,没有多久,孙庆坤就被老板辞退,加上自己的“卖脸”行为不被理解,他感到十分伤心。
2002年12月26日,孙庆坤坐火车来到郑州,决定在郑州“卖脸”。孙庆坤认为,在他多年的打工生涯中,郑州人敦厚宽容,能包容一切,不会嘲笑他的“卖脸”行为。他希望自己能在郑州把脸卖出去。

开 价 20 万
  郑州“卖脸”有条件

  来到郑州,孙庆坤找一家廉价小旅馆住下,然后逐个到几家知名企业,把自己欲“卖脸”作广告的想法告诉了对方,问对方买不买他的脸,但均被拒绝。无奈,孙庆坤便于2003年1月1日来到了郑州市紫荆山广场,在游人聚集的地方,大声叫喊“我‘卖脸’,谁买脸?在我脸上作广告,保你产品能畅销。”

  孙庆坤奇特的叫卖声引来了无数围观的人群。一家汽车修理店的老板闻讯赶到,说要买脸。这位姓齐的老板愿出1000元钱,在孙庆坤的脸上彩绘上汽车修理厂的地址、联系电话,让孙庆坤在郑州市的大街小巷连续不停地转悠一个月。孙庆坤嫌对方出价太低。经过付价,对方最终愿意出钱1万元买脸。孙庆坤不卖,他认为齐老板出的价钱价不高,便说:“经询问有关部门,已得知我是中国欲在脸上作广告‘卖脸’的第一人。作为中国第一,我不能贱卖了我这张脸。”

  齐老板虽没买到孙庆坤的脸,却善意地给他提了一个建议:“你最好在脸上写上‘卖脸’的字样和联系电话,这本身就是广告,也省得你整天吆喝得口干舌燥。”孙庆坤采纳了齐老板的建议,于是花了10元钱找人用毛笔在他额头写下黑字:卖脸:脸庞两边各写一字:招——商:下巴上留下联系电话:5977…。

  2003年1月21日上午,孙庆坤来到郑州市绿城广场,专找人多的地方站,好让人们看到他脸上的自我招商广告。孙庆坤所到之处,人山人海,人们好奇地争着一睹他这副容颜。当天下午,河南一卫生巾生产厂商找到孙庆坤,准备出5万元钱在他脸上做卫生巾广告,并说了广告的具体内容,在孙的额头写上“某某牌卫生巾”五个字:两个脸庞上各刻下卫生巾的样品:下巴上留下产品的标志。

  孙庆坤拒绝把脸卖给这家卫生巾厂,他认为:“一是厂家出钱太少;再者厂家的条件也太苛刻,必须在他脸上刻下卫生巾的样品,这有损他的尊严。”

  当被问及自己的脸准备卖多少钱时,孙自信地说:“20万元人民币,少一分都不能卖。”孙庆坤进述了要价20万元的原因:“第一,我是全国第一‘卖脸’人,商家在我脸上作广告能带来轰动效应。‘卖脸’签协议时,我准备开个新闻发布会,到那时相信包括中央电视台等各大媒体都会到场;第二,在我脸上作广告可以灵活多样。如果是长期作;可以在我脸上用针刺上商家的产品标志。我今年27岁,按最低活到60岁算,我这脸也能给商家做33年广告。如此算来,商家一年的广告费用仅6000多元。如果商家不断地开发新产品广告,那么就可用彩绘的办法,一年一换或一月一换广告内容。如果商家需要我配合作宣传,比如说是站商场、集贸市场或者站大街,我也会竭力配合……”

  至于具体的广告内容,孙庆坤也有自己的条件:“首先,对方的企业不违法,所作广告的产品必须合法,有广告许可证;其次,所作广告的内容要健康向上,有利于社会发展;最后,广告内容应尊重我的人格。”

  孙庆坤卖脸作广告,是卖出全部的面部,还是局部呢?小伙子说:“这我早就想好了,面部只作百分之六十的广告,百分之四十留下作为我的身份证明。你想,如果面部百分之百地全部做成了广告内容,我再外出打工、住宿时,人家从身份证上辨认不出我的身份岂不麻烦了?”

  谈及“卖脸”的初衷时,孙庆坤说:“老实说,我做这件事主要是想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又顺便带来一笔可观的收入。一些朋友劝我:这样在脸上文上广告内容丢人,没法往人前站!可我不害怕丢人,各有各的活法嘛!再说我已打听过,即使是用针在脸上刺出的文图,现代的医学技术也有办法消除。有人担心如果不经过家人许可,万一在我脸上文上广告后,父母、妻子不同意怎么办?我相信他们会同意的,因为老家很穷,相信我得到20万元广告费后,他们高兴还来不及哩,怎么不同意呢。”
或许由于孙庆坤“卖脸”要价太高,且附加的条件太多,元旦春节假期都过去了,孙庆坤的脸仍没有卖出去。但他心里并不着急,他说:“好事多磨,相信会有独具慧眼的商家买我的脸的。”

小伙“卖脸”
  商家不忍毁容

  采访孙庆坤前,笔者曾对他的身份做过种种猜测,待一见面,发现个头不高的他看上去很老实,留着再普通不过的大众发型,脸上带着憨厚的笑容,腮边满是胡茬,一身廉价且多日没有洗的衣服。这一切都表明孙并不是一个思想激进的大学毕业生,更不是一个很时尚的另类青年。但孙庆坤面部用毛笔书写的“卖脸,招商”字样和联系电话,说明他也不是一个普通的小伙子。

  采访时,担心孙庆坤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笔者委婉地建议小伙子到医院看看。不料笔者的话刚说出口,孙庆坤就神情激动地叫道:“我知道你想的什么!不是你一个人认为我患有精神病,许多人都认为我是精神病。告诉你,我没有病,我认为‘卖脸’是很正常的事!”

  在笔者的要求下,孙庆坤也想证明自己的“清白”,就随笔者找到河南省人民医院一精神病专家,由笔者出资,孙享受了一次免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孙庆坤的身体和精神一切正常。

  脸没有卖出的孙庆坤,仍然每天乐此不疲地在郑州闹市街头“卖脸”。前不久,孙庆坤正在向人们展示脸上的招商广告时,一中年人把他叫出人群,领他来到了一家饭店。中年人叫谷建平,是河南天冠纯净酒厂的销售厂长。他告诉孙庆坤:“我已跟踪了你几天,我非常佩服你的勇气,我们想在你脸上作酒广告,可我们实在不忍心毁你的容颜。作为商人,我们希望赚到钱,但我们不希望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赚钱。”孙庆坤急忙截住了谷建平的话,恳求道:“我‘卖脸’作广告,是发自内心的,自己想做的事做成了,只能高兴,怎么痛苦呢?想作你就作吧,这只能给我快乐。”

  谷建平给孙庆坤留下100元钱,握住他的手说:“祝你好运,希望你能找到商家。”

  但截至笔者发稿时,孙庆坤招商的脸仍然没有卖出去。虽有不少商家询问,但多数认为在人的脸上作广告不合法,最终选择了放弃。

招商「卖脸」:闯入中国广告盲区

  脸是父母给的,一个人能否将自己的脸卖给商家,任其在上面文出商标或文字做广告呢?广告文脸是否合法?笔者走访了有关部门。

  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乾告诉笔者:“目前,法律上还没法界定孙庆坤‘卖脸’的做法合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第八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危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孙的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而商标本身作为一种标志,也没有规定禁止涂在人脸上。从我国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来看,孙‘卖脸’并没有不妥之外。”

  河南省工商局广告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如果在脸上做广告,那么这张脸实际上就成了一种媒体。这样的情况全国还未出现过。工商部门也没有相关的规定出台。孙庆坤‘卖脸’作广告可以说是闯入了中国广告的盲区,给广告执法人员出了一个难题。目前,很难界定孙庆坤‘卖脸’作广告的行为合不合法!”

  河南大学法律系一位姓李的法学教授认为:“孙庆坤‘卖脸’作广告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准许或不准许,但我觉得有关部门应阻止他这种行为。从社会道德及社会学角度讲,孙的行为不应该提倡,因为他这种‘卖脸’赚钱的做法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当今中国的道德评判标准也不相符合。试想,一个正常人的脸上被广告文得面目全非,一定会给周围的人带来不美观的感觉。”

  而郑州大学中文系的硕士研究生胡新民则认为,孙庆坤“卖脸”作广告的行为可以理解,他说:“如今是一个多元开放的时代,人们的挣钱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孙庆坤敢于开中国之先河,开价20万元‘卖脸’作广告,不管他成功与否,他这种创新精神是值得肯定的,也应该得到支持。”

  如今,没有卖出自己脸的孙庆坤仍然每天在郑州闹市叫卖着,对于社会各界的不同议论,小伙子并不在乎,他说:“我的钱快花完了, 我必须尽快找到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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