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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帮老乡帮出官司两场
[ 杨标 ]

   职业高中女教师张源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好心帮忙却惹来来两场官司。第一场官司,她身陷囹圄遭受牢狱之苦;第二场官司,她依法获得了补偿费15000元。是一桩怎样的纠份引发了这两场迥然不同的官司呢?

萍水相逢    老乡帮忙收巨债

  2000年11月初,湖南省怀化市某私立职业高中女教师张源有事回江苏南通老家。在列车上,与张源同座的是一位非常健谈的中年男人。听他说的是江苏话,张源于是与他攀谈起来。随着话题的深入,张源知道了他叫杨春华,是江苏省姜堰市曙光铝箱包装材料厂的销售科长。这次他到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烟厂催收67万元的货款。由于同是江苏老乡,两人谈话越来越投机。谈话中杨春华向张源大倒苦水:“新晃烟厂欠我们这笔款,我来了几次只拿到小部分钱,现在我们厂里的机器都无法转动,不知怎么办才好哟!”见老乡有了难处,平时一副热心肠的张源于是安慰杨春华:“现在收货款是不容易,不过我在怀化有些熟人,这些人与新晃烟厂里的人也熟,要不等我回到怀化后帮你联系一下,看能不能帮你收回些货款。”

  杨春华一听顿时喜出望外,他急忙将自己的名片掏出一张递给张源说:“那太好了,如果你难帮我们收到20万元以上,我们厂里可以借几万元给你们学校应应急。”原来张源所在的学校是张源夫妇私人所开,张源的丈夫任该校的校长。为准备明年开学招生,张源这次回老家是准备向家人借支一笔办学款,听杨春华答应可以借一笔钱,张源当时很高兴,如果杨春华厂里肯借这笔钱,自己学校的办学款也就解决了。一路上,双方都为认识了老乡而感到高兴。

  由于江苏娘家一时无法筹措到这笔办学款,11月中旬,张源从江苏老家赶回怀化。见妻子没有筹到一分钱,丈夫感到很头痛。11月16日,杨春华从江苏给张源打来电话。张源就与丈夫协商帮杨春华厂里收款的事,丈夫同意与妻子一同去找熟人帮忙收款。他对妻子说:“即便别人不借我们一分钱,我们也应该帮别人一把,多个朋友多条路嘛!”

  于是,张源与丈夫一起找到曾经在新晃工作多年、怀化市原某局局长杨某,让他出面到新晃烟厂说一说,大家一起帮忙给江苏老乡杨春华所在的厂收一笔货款。
由于杨某与张源的丈夫是老朋友,出于帮朋友的忙,杨某爽快地答应了。

  见事情得到初步落实,张源于是打电话告诉杨春华带手续过来一起到新晃催收货款。同年11月19日,杨春华与本厂的周厂长和会计来到怀化。这次厂里的最大目标是收取货款27万元。当晚,张源与厂里协商借款的事,周厂长答应,只要收到款,我们厂借给你们学校2万元没问题。第二天,双方一行六人赶到新晃县城。

  当天下午,杨春华先赶到新晃烟厂催要货款,谁知被告之没有付款计划。回到宾馆,杨春华又与杨局长、张源一起来到烟厂。为了使烟厂尽快付款,张源提出自己充当厂里的股东,这样收款就会容易些,杨春华满口答应。在烟厂询问张源是否是铝箔包装厂的股东时,杨春华也连连点头。开始烟厂没有报出付款计划,由于张源与杨局长从中周旋,张源也契而不舍地在新晃县城呆了九天时间。功夫不负有心人,2000年11月28日,新晃烟厂给杨春华厂里电汇了10万元。

  得到10万元后,杨春华就赶回江苏。临走时,他叫张源继续给他厂里收款,并口头表示:“只要下次再收到10万元,我们答应你的借款一定帮你解决。”

  由于张源这段时间来都是为杨春华跑催货款,因而耽误了自己学校筹集办学款的大事,眼看年关将近,办学款还没着落,张源心里也很焦急。但想到杨春华的承诺,她才稍稍放宽心。于是当杨春华走后,张源又到怀化市里找有关人员活动要求烟厂付款,又接连跑了几趟新晃,连元旦节她都顾不上休息。2001年1月5日,新晃烟厂又向杨春华厂里电汇了10万元。

反悔协议   红颜一怒陷囹圄

  见钱到了手,杨春华对借款给张源办学的事只字不提了。碍于老乡面子,张源也不好开这个口。但随着开学时间越来越近,没有办法,张源只得问杨春华借款的事怎么办?杨春华搪塞说:“这事我可作不了主,那笔钱等下次我们厂长过来后再说吧!”一听此话,张源有这种被人戏弄的感觉。她想:“我们学校只是暂时困难向你们厂借钱,今后这笔钱是要还的,现在你们厂里钱到手了,就不认这笔帐了吗?”张源越想越生气。2001年1月7日,杨春华突然提出要走,自己帮忙收到了款对方反而这样对待自己,张源认为自己被耍了,于是将气撒在了杨春华的身上。于是,当杨春华坐往怀化市面上汽车西站时,被张源事先约好早已等待到那里的人带至怀化市林业局职工宿舍5楼。开始杨春华还不知道这是张源干的。1月9日凌晨1时许,杨春华看守他的人熟睡之机,趁机走脱。

  见杨春华跑了,张源急忙四处打电话询问,最后得知杨春华一个人又回新晃烟厂催款。同时厂里又派了一个名叫周红奎的业务员到了新晃。于是张源一怒之下,也没有考虑后果,就决定把杨春华抓回怀化。去新晃前,张源与彭某(后一同被判刑)一同找到怀化市红星司法所法律工作者杨某询问,可不可以去收这笔钱。杨某拍着胸脯打包票:“这件事不会出事的,你们只要弄到证据,以后才好打官司,把证据弄来后,我们所里给公证一下就可以了。”见司法人员都说了这番话,张源的胆量就更足了,于是,在张源的指使下,2001年1月16日上午时许,杨柱天等6人将杨春华与周红奎从新晃县城街上抓回怀化,将两人带至怀化市肉联厂招待所。闻讯而至的张源对杨春华提出借款的问题。最后张源说:“你不借也可以,我帮你们厂收了20万元货款,那你们就按15%的提成付我3万元的劳务费也行。”虽然没有遭受殴打,看管的人也与自己同吃同住,但被人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杨春华为早日回家过春节,只得给张源打了一张3万元的劳务费欠条。当晚,张源等人又将杨春华、周红奎二人转移到怀化市果品公司一楼看管。第二天,张源等人为了对欠条进行公证,他们将杨春华、周红奎带至怀化市红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杨某见人带来了,就分别给张源与杨春华做笔录。在问话过程中,红奎借上厕所之机走脱了。周红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1月20日下午6时许,杨春华被公安干警解救。2001年1月21日,张源等人被公安机关关刑事拘留,同年2月23日被逮捕。2001年7月13日,因犯非法拘禁罪,张源被新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见自己好心帮忙反而被判刑,张源怎么也想不通,她认为在自己采取行动前已经通过司法机关(红星司法所)收回劳动所得,将杨春华留在怀化协商解决,没有人对杨春华、周红奎实施暴力手段。因此,张源不服一审判决,她上诉至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从轻处罚。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源构成非法拘禁罪是成立的,但鉴于张源的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严重后果,没有殴打、侮辱行为,也没有单独将被害人关押,而是让被害人与被告人同吃同住,加之有司法所工作人员错误解释张源等人的咨询,并告之找人要帐没有问题。诸如以上原因,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张源有期徒刑1年。

公平原则  法院判赔一万五

  张源对自己犯非法拘禁罪及被判刑一年心服口服,但她心时有一个结始终解不开:“自己好心帮忙收款,该不该得到合理的补偿?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不因为自己曾经犯罪而丧失?”

  2002年2月,张源刑满获释回到家里。她与丈夫商议决定打一场劳务官司。有好心人劝告她:“你还不吸取教训吗?官司你会得赢吗?”但屈强的张源认准了一个理:“我实实在在地做了事,应当得到合理的回报,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道!”
2002年4月1日,张源一纸诉状将远在江苏的曙光铝箔包装材料厂告上法庭,要求该厂支付劳务30000元。

  收到诉状的包装材料厂也不示弱,于是聘请律师赶赴新晃县法院应诉开庭。

  2002年5月13日,该案在新晃县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双方争执十分激烈。

  原告张源及其律师认为,虽然杨春华以厂里名义写下欠条系杨春华在非法拘禁期间所写,但当时张源等人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书写欠条时杨春华也是自愿的。即便该欠条无效,但由于张源有为其厂里收款的事实,付出劳动理应得到合理的报酬,且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劳务欠条在一年期限内被告方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因此该欠条应认定为有效或部分有效。

  被告方则认为:虽然张源有为我厂催收货款的行为,我厂也收到了欠款厂家的20万元货款,但我们当初要收回的数额实际上应是27万元,张源没有完全达到目的,也就谈不上我厂应向他借款或支付劳务费的问题。况且,3万元欠条系杨春华在被非法拘禁期间所写,理应没有法律效力。

  庭审结束后,作为被告厂方代理之一的杨春华表示,厂里愿意付一万元给张源作劳务费。张源不同意。

  法院经审理后,经过合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张源受被告方委托为其单位催收货款,双方为此达成的借款合同在当初是合法有效的,由于被告方收到货款后没有履行向张源借款的义务,导致张源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索取借款。但在杨春华被非法拘禁期间,张源又将借款合同无效变更为劳务合同,由于杨春华所具的欠条是在其被非法拘禁期间所写,因此该欠条是无效的。但由于张源为被告厂家催收货款的事实客观存在,张源在接受被告方委托后,也履行了催收欠款的义务,并为被告方取了部分货款,虽未完全达到约定目的,但事实上张源付出了劳动代价,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被告方理应支付原告张源一定数额的劳务费。

  2002年10月8日,湖南省新晃县法院公开宣判了此案:被告曙光铝箔包装材料厂支付原告张源劳务费15000元。

  接过判决书,张源不禁热泪盈眶。她说:“如果我当初不采取那些非法的手段,我的官司一定赢得比这次还要光彩!”

  2002年10月24日,被告曙光铝箔包装材料厂不服提出上诉。12月16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应当事人要求,文中张源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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