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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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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居高位不自省身陷囹圄始觉悔五名贪官狱中忏悔

 

 

  欧阳松,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2001年法院认定他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

  失去了自由,我才真切地感受到人千万不能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后,我内心悲痛欲绝,真正体会到了什么是惶惶不可终日,那种丧失自由、罪责难逃、性命难保的痛苦,几乎使我的精神彻底崩溃,白天神情恍惚,坐立不安,晚上心惊胆颤、彻夜难眠,一睡下去,又是噩梦不断,多次在惊恐中痛哭失声。曾经三次试图割腕自尽,以求一了百了,但终因看管得严密和对生命的眷恋而未能付诸实施。
  投入监狱改造以后,我的心态稍有好转,但依然心情沉重,整天愁眉苦脸,既不愿提自己的过去,更难面对“自掘坟墓”的现状。在强作镇定的外表下,任由泣血在心中流淌;现在与过去形成的巨大心理反差,常令我感到无地自容,甚至引起内心的极度痛苦。比如,亲朋探监,犯人出入监区必须脱帽、立正,向当班干警大声“报告”,批准后方可出入。这是监狱管理的基本要求,可对我来说却是难于启齿,一开始喊“报告”就如骨鲠在喉,有一种说不出的味道。

  囚犯服刑的日子,更是痛定思痛、深刻反省自己的日子。我常常沉思,自己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究其原因,一是我没有牢固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是盲目攀比,私欲膨胀又心存侥幸。三是不能正确对待权力,法律意识淡薄,丧失原则。四是没有构筑正确的思想防线。

  自己的蜕变不是偶然的。大约是1992年我担任市长以后,曾带团到沿海考察学习,对方接待颇为热情。我发现有些与我同级或级别比我低的干部,浑身上下,从头到脚全是名牌产品,而且大都是国际名牌。对此我既觉得新鲜又感到费解,心想论工资收入他们比内地也高不了多少,他们的钱从何而来呢?有人向我解释,沿海地区对外开放早,思想解放,经济搞得活,送烟酒农副产品根本不算送礼,一次送个十万八万元的,也不算一回事。还有一次我带队到东部某市考察。听他们说,那里多数党政干部都有自己的公司或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公司,在那里党政干部是百万富翁的很多。对此,我虽不敢苟同,但对他们开始有点羡慕了。调我到省工商局任职后,内心是有些想法的,认为自己在市里工作还是干出了一些成绩的,现在看来官阶到此为止,提拔已经无望,过几年就要退休,也应该考虑自己的晚年生活了。于是尽管还是想把工作搞好,但干劲小了,对自己的要求也慢慢松懈了。

  我任工商局长期间,多次采取变通办法处理非法拼装汽车和走私车,为本单位增加了收入,使他人、自己获得了好处,却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开始的时候我也曾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出问题?但个别下属告诉我,有些兄弟省就是这样搞的,我们为什么不能仿效呢?为此我还派人专程去考察“学习”过。那几年单位搞基建资金不足,我想我是单位的党政一把手,我不着急谁着急呢?还是“仿效”一段时间,搞点建设资金再收手吧。这其实是我利令智昏、目无法纪的思想作怪。那时我为什么就不认真想一想,我还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的一把手,是省政府一个组成单位的一把手啊!我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我却用来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利益,没有把权力用于服务人民,奉献社会,这是走上了一条自绝于人民的路。我感到,一个人光用道德自律是很不够的,还必须用纪律和法律约束自己,对权高位重的人来说,尤为重要。

  缺乏科学的人生观,没有构筑正确的思想道德防线也是我走向堕落的重要原因。尽管我受党组织培养教育多年,但灵魂深处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得并不牢,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并未根绝,一旦对事业的追求逐渐冷却下来,金钱的欲望便开始悄悄的冒了出来;再加上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外界一些光怪陆离风气的熏染,两者一拍即合。于是,外因通过内因发生作用,从量的变化逐步推进,最后发展到质的剧变,最后毁了自己的一生。因此我并不怨天尤人,是我自己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的。有人说,一个人最大的敌人就是他自己。这话对我来说,绝对正确。我之所以有今天这样的下场,难道不是栽在自己的手里吗?

  我不能正确地估价自己,常与那些钱财比我多的人比,与职位比我高的人比,却没有想到与那些成千上万的基层工作的同志比一比。在监狱我切身感受到,一些普通干警的水平、能力并不比我差,但他们常年工作在辛苦的岗位上,可能干到退休也还是个“普通一兵”,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千把块钱。我本来已经是够幸运的了,但我不知珍惜,错误地评估自己,盲目攀比,这是我后来收受巨额贿赂的心理基础。这些,我现在明白了,只可惜为时已晚。

  廖子中的忏悔

  廖子中,湖南省工商局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因默许和同意工商部门对非法拼装进口小轿车的罚款放行行为而被认定犯有玩忽职守罪,因收受巨额贿赂153万元(其中20万元未遂)而被认定犯有受贿罪,2000年11月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成为今日阶下囚,就如同噩梦,不堪回首。几年来,我无时无刻不在反省、反思自己。痛定思痛,我的教训极为深刻和惨痛:

  一是没有牢固地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行使权力错位。1996年8月,我接管了工商局的经济检查工作。当时,社会上一些人用合法和非法进口的小轿车散件,在国内非法拼装成整车;使这种非法活动合法化的途径之一,就是通过省工商局处罚,再由省局报经国家工商局核发进口汽车罚没证明书。我深知经济检查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也清楚非法拼组装进口小轿车的人惯用的手法,更懂得非法拼组装进口小轿车对国内市场和民族工业的冲击,以及对国家的危害。因此,开始还能“把住关、不松口”,可一年下来,罚没收入大幅度下降,局里的经费紧张。面对这种状况,我感到一种压力,认为不能再“抱着金饭碗讨饭吃”了。加上这时有人反复向我建议,主张继续搞非法拼组装进口小轿车的罚款放行,于是,我便从单位的局部利益,从所谓经济检查工作的地位和个人的威信出发,对这个建议予以同意和支持,并在我接管这项工作一年后的1997年下半年至1998年上半年,滥用手中的权力,为近200台非法拼组装进口小轿车的合法化和申领进口汽车罚没证明书开绿灯。我的滥用职权,使本应是查处和打击非法拼组装进口小轿车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成了非法拼组装进口小轿车活动的通道。我作为省工商局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和主管领导,这种使用权力的错位,构成了我的玩忽职守罪。

  二是没有牢固地确立正确的政策观,执行政策错位。国务院打私办曾发出通知,停止对非法拼组装进口小轿车的罚款放行,自通知下达之日起要一律没收。但在错误认识和思想的指导下,我对新的政策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搞为我所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默认、默许和同意继续实行对非法拼组装进口小轿车的罚款放行。我在执行政策上的这种严重错位,实际上是支持和纵容了非法拼组装进口小轿车行为。

  三是没有牢固地确立自警自律意识,价值目标错位。我在工作中,不论是行使权力的错位,还是执行政策的错位,深层原因和思想根源,还是利益的驱使、私欲的驱使。当我滥用手中权力为别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别人事后给我好处时,我渐渐地由开始的拒绝到后来的收下,由收时的惶惶不安到后来的心理上自我安慰。荒谬地认为,别人送我的钱,我是在拒绝不了的情况下才收下的,又不是索拿卡要,又不是公款,而是朋友个人的钱,加上又是两个人一对一的事,除了他知我知,谁也不知,出不了什么问题。案发被捕后,湖南省检察院领导找我谈话,我曾以是在拒绝不了的情况下才收下为理由,为自己开脱,但省检察院领导对我说:“哪怕你拒绝了三十次,最后你还是收下了。”我无言以对。

  几年来,身在监狱,每天面对铁门铁窗高墙电网,我从心灵深处忏悔,并从自己的惨痛教训中得到醒思:身为领导干部,在权力问题上把握不住自己,把握不好自己,碰壁摔跤,甚至落入陷阱,走上犯罪,是迟早的事。

  我的人生悲剧又一次向掌权者警示,领导干部一定要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特别是重权在握又撑“顺风船”的时候,决不能忘乎所以。慎用权力常自省,莫留遗憾恨终生,因为自由一旦失去将不会再拥有。

  马其伟的忏悔

  马其伟,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兼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马其伟的犯罪是从1995年开始的,这离他1999年退休,仅差4年。他利用职权及影响,使他的妹妹、女儿、女婿等三人插手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项目,3个亲属先后收受的不义之财竟有220万元之多,而他本人直接受贿达13万元和5000元港币,4人受贿总数已达230多万元之巨。2002年5月被判无期徒刑。

  人只有到了身陷囹圄以后,才会认真地去思考:我快退休了,又不缺钱花,干这些事为了什么?自己走到今天这一步纵然有一些客观原因,但关键还是自身主观方面的原因,是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的亲属想捞钱,必须有我这个“当官”的哥哥与父亲,否则又有谁会去为他们帮忙?他们的犯罪既有他们自身贪婪的一面,而最根本的是我的职权吸引了他们,是我的宽纵导致了他们犯罪。

  剖析自己犯罪的根源,我感到最根本的是不重视政治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由于自己不重视政治思想学习,在思想深处慢慢形成了把政治思想工作看成是可有可无的形式,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软指标,只有生产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硬指标,我分管的重点公路建设工程上去了,工程质量好、进度快,才是过硬的成绩,因而工作一忙就挤掉学习。有时即使学习,在讲到党风不正,社会风气不良时,总是在别人身上寻表现,没有把自己的思想和所作所为与党风和社会上存在的不良风气、腐败现象联系起来,看不见自己身上存在的严重问题,以致变成了会上是冠冕堂皇的领导干部,会下是腐败分子。正是由于自己有这种错误的倾向,思想慢慢退步,拒腐防变的免疫力逐步降低,党性原则、党纪国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逐渐淡化,对社会上的不良现象也就感到习以为常了。一个领导干部如果政治这根弦一旦松弛,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犯错误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另一个原因是我的错误的亲情观。在对待亲情问题上我忘记了自己入党时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庄严宣誓,临近退休时,为自己和家庭、家族的利益考虑得太多,当亲属中有利用我的职权和职务影响捞取钱财的苗头时,我没有用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态度去及时制止他们,用正确的观点去教育、引导他们如何对待理想、前途、幸福,没有用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亲属应该比别人有更高的要求去管束、鞭策他们,为他们指引一条做人的正确道路。相反,有的只是亲情至上、儿女情长。对亲属的要求,满足多于教育,以感情代替原则。家庭、家族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为亲属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自己,正是由于我这种错误的亲情观与亲属的贪婪相结合,导致我必然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影响做出一件件违反党纪国法的事,害了一家人,也害了自己。

  周普华的忏悔

  周普华,长沙市烟草公司原党组成员、副经理,长沙神农大酒店原董事、中方总经理。从1995年至2000年,近六年中的过年过节、搬迁新居、生病住院、生日、小孩升学留学,累计收受礼金、红包等钱物折合人民币208000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看守所,我觉得世界上一切都似乎已经凝固,不是度日如年,而是度分如年,度秒如年。想想自己17岁入伍,19岁入党,在部队服役26年,受党的教育36年,却在人生的长河中短短的六年里,由一个受人尊敬的上校军官和五星级酒店的老总,变成了阶下囚,实在可叹可悲。

  面对铁门铁窗,高墙电网,面对寒冷的空气和漆黑的夜晚,在极度寂寞和孤独中,我在狭窄的空间中来回走动,从这头走到那头,一走就是半天。动物园我们都去过,关在笼子中的老虎都是来回走着的,这正是我关在牢中的体验。

  到监狱服刑后,大门上写着三句话:“这是什么地方”——监狱;“你是什么人”——犯人;“你来这里干什么”——劳动改造。时刻在提醒你注意自己的犯人身份。按照监狱的统一规定,每个犯人都必须着囚服,即使是自己的衣服、裤子都必须缝上长长的一条黄色带子。作为一个旅游饭店的总经理,我以前是非常注意仪表和体面的,每天上班时,都是穿着笔挺的西服,系着漂亮的领带,而现在这一切都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没有丝毫美感的囚服,那长长的黄色布条时刻在提醒自己是一名囚犯,抬头就可以看到的武警哨兵和高墙电网,它时刻在提醒自己身在何处。

  当我失去自由之后,曾无数次无情解剖自己。我本是一个具有30多年党龄,又担任过多年纪检领导职务的党员,本应懂纪懂法,为什么从受礼到受贿,从违纪到违法呢?

  一是经不住物欲的诱惑,抵制不住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我一开始并不是一个贪婪的人,多年的政治工作,也使我为人比较谨慎。省建某公司负责人就曾找过我,并说只要把工程承包给她们,她可以在广州买一套高级公寓外加50万元人民币给我,我拒绝了。随后一些大小包工头赠送的10多万元红包礼金,我也如数上交了局纪检组。但是我推不掉那些关系户两天一小请,三天一大请的吃饭、唱歌、洗桑拿等等活动。社会上一些人在我面前反复灌输的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等等。这些话,开始我觉得刺耳,后来听多了,再看看社会上一些腐败现象,也觉得真像那么一回事。思想的堤防冲垮了,各种违纪违法的行为就产生了。记得1995年底,有人在我搬家时一定要送我一台彩电和一套音响,我坚辞不要,可他们执意要送,最终我接受了,这是我一生中第一次接受这么贵重的礼物,也是我开始走向违纪违法的第一步。

  二是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应该对社会尽到的一种责任,变为谋取私利的一种工具。刚查处我的问题时,由于不懂法,我的抵触情绪很大,错误地认为自己不就是在过年过节、生病住院、生日搬家、小孩升学留学时,收受了朋友们送来的礼金红包等钱物吗?是受礼不是受贿,是违纪不是违法,但是我彻底错了。

  1997年初,我因病住进了医院,有一天某单位驻长沙办事处主任和她表弟一块来看我,当时我正在输液打吊针,她们坐了一会,临走时放在我枕头下面一个红包,说“来看看你,不知道买点什么东西好,就送点钱你自己去买点营养品。”我当时说:“不要,这样不好,请你们拿走,你们给了我,我也要上交,可惜了。”那主任说:“怕什么,交什么,这是我自己的钱,又不是公家的钱,我自己的钱想给谁就给谁,谁也管不了。我与你现在又没有什么业务往来求你,今后也是你求我,你开酒店,我是客人,是上帝,你老总必须为我们服务好,几个朋友推什么推。”我也就没有再推辞,收下了这个红包。等输完液后,一数是二万元。

  就是这二万元的红包,以后就成了我判刑10年的导火索与依据,组织上以这二万元红包为依据,找我谈话。纪委和检察院的领导多次教育我说:“那么多人非亲非故,为什么他们给你送礼,而不给其他人送呢?不外乎因为你是领导,手中握有他们可能借用的权力。而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共产党员,接受别人的礼金红包等钱物,就是职务犯罪,就是受贿。”是啊!如果我自己只是普通的老百姓,他们会给我送礼吗?别人给我送礼,可能是在向我行贿或变相行贿,以达到他们个人将来的一些目的,也就是社会上所说的先搞感情投资,待将来再获得回报。他们当时并不一定要同你进行什么权钱交易,要你为他们办什么事,但套住了,以后有什么要求,你恐怕就不好拒绝了。这种以送礼行贿的方法比那种赤裸裸的钱权交易更让人难以察觉,更让人难以防备。

  三是忘记了共产党员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价值取向出现了偏差,盲目的攀比,在金钱物欲的诱惑下越陷越深。兼任神农大酒店董事、中方总经理后,我盲目地跟外方总经理的年收入相比,加上以后同外界接触多了,出国看得多了,自己思想上就有一种严重的不平衡。再加上经常为酒店有些应酬、有些事要摆摆平,一些开销又不能报销,慢慢就觉得自己这个总经理很窝囊,常常流露出一些不满情绪,觉得自己太吃亏了。所以当1999年初酒店娱乐部、康体部提出从他们员工奖金中每月给我1000元用于为他们部门应付各种检查、纠缠时,我心安理得地同意了,在未经组织同意批准的情况下,我接受了。一年下来就是2万多元。这以后,一些朋友送来红包礼金,我也就来者不拒了。

  刘其业的忏悔

  刘其业,湖南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在任湖南水利厅财务处长期间,擅自将公款借给他人炒股,收受价值5000元的法人股的股权证;为自己合伙开办的兰光实业公司借款59.5万元购买机器设备,其中挪用公款44.9万元;擅自将水利厅资金借出650万元,其中对借出的250万元负有直接责任,对借出的400万元负有领导责任,至今这两笔资金无法收回。日前,刘其业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

  1992~1993年,正是我工作得心应手,一帆风顺的时候,这样也就飘飘然起来了。为了显示自己工作中的开拓精神,我错误地把敢想敢说敢干、敢闯敢试敢冒,理解成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把领导对自己的信任,对自己工作的放手,变成了不要领导,不报党组研究,擅自盲目瞎干。当时正值组织上将我列为三梯队,作为副厅级干部的培养对象,自己想干出点成绩来。在这种心态和错误思想的支配下,背着党组,擅自借出几百万元公款,至今无法收回,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在用人上讲义气,不讲原则,也促使我走向犯罪。过去我总认为是奉行一条“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待人、处事准则,对自己认为信得过、有能力、有经济头脑的人就大胆使用,放手让人家干。然而我的所谓“放手”、“不疑”却变成了撒手不管,放任自流。办事不讲原则,不讲财务制度,只讲一时义气,不考虑任何后果。用这种思想方法管理和领导一个处室,怎能不出乱子。

  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学法、懂法、执法。说实在的,过去也不是完全没学过有关法纪的基本知识,厅党组每年都组织我们学习几次。当时,自己把对法纪的学习当作儿戏,似乎与我关系不大,自认为像我这样的人怎么会做出触犯法纪的事,因此对学习法纪知识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参加法纪知识的考试也是按照标准答案照抄了事,根本没有去认真思考。由于学习上的流于形式,应付了事,潜意识中甚至认为法纪不是针对我们这一层次的干部。主观上将自己置于党纪政纪、国家法律约束之外,就会以身试法,步入犯罪的泥潭。

  回想起我成长的每一步,无不倾注了组织、领导、同事和亲人们的心血,也倾注着他们对我的深切的厚望。然而我却毫不珍惜地把这一切打得粉碎。因为犯罪而不得不走进戒备森严的高墙深院,去开始漫长的服刑改造生活。一扇厚重的铁门,隔出了迥然相异的两个世界;一身灰色的囚服,分出了截然不同的你我。在高墙铁网之中,我虽然也能仰望蓝天白云,但我却没有自由之身,天天扳着指头数算余刑,这是多么酸楚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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