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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防官员贪赃有三法

  宋代官员贪赃较少见,比唐代、明代更觉稀少。宋朝统治者在防止官员贪赃方面,有以下三种办法:

  绝其升迁之路。宋代官员有试用期,试用官员转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员作保,按规定,官员不得保举犯有贪赃罪的官员转正。宋朝又有试用官员犯罪两次除名的规定。犯有贪赃罪者不许参加科举考试。凡重要职责和接触钱财的职务,一律不许曾犯贪赃罪者担任。宋朝官员通常定期晋级,但规定犯贪赃罪者要推迟晋级。这些规定使得犯有贪赃罪的官员在仕途上寸步难行,也使得初入仕途者视以为戒。

  一官员若犯贪赃罪,其上司、曾荐举过他的官员都要受到处罚。这使得上司很注意防范下属犯贪赃罪,荐举者很关心被荐举者的操行,使官员贪赃罪受到牵制。

  使贪赃者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宋代吏部备有官员档案,凡犯贪赃罪者都记录在案。还规定,凡犯过贪赃罪者,每次晋级或调动职务时,都要向吏部主动申报自己曾犯过的贪赃罪。并规定,凡有贪赃罪官员不得随意更改姓名,退休(致仕)待遇也与其他官员不同。一般官员退休时可选一名子侄或亲戚不经科举考试当官,本人官品也可提高一级。但犯过贪赃罪者,本人的官品不得提高,也不许其子弟等不经科举就入仕。于是,犯贪赃罪者在自己的晚辈面前又丢了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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