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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评孙大午案件--大午无罪、“天条”有罪 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大午 |
10月30日,河北徐水县法院判决孙大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10万元。这一事件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 孙大午是河北徐水知名民营企业大午集团的董事长,身家过亿,今年49岁。他的大午集团从事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因长期无法从银行获取贷款,转而采取向员工亲朋和附近村庄的村民打借据的方法募集资金。这一行为被指控违反了《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孙大午于今年5月被当地警方逮捕。
“非法集资”与“合法圈钱”
类似孙的募集资金行为,在民营企业那里并非个别现象。孙的募集资金行为,资金用于企业生产,并不是用于放贷吃利息;他办企业,为当地解决了就业问题,甚至他还无偿办学。他本人虽说是富豪,但是生活极为简朴,赚来的钱都用在扩大再生产上。他的父亲至今还在拣破烂。可以说,他的集资既是不得已的,也是合理的行为。但是,这样的集资行为又触犯了现行“天条”。对此,国内的经济学家指出,孙大午没错,而是“天条”错了。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表面上看是违反了我国金融管制的规定。但实际上,就拿金融管制规定来看,非但没有使任何人受损,倒是有许多人得益,这样的社会行为如果算是犯罪,我们就要质疑我们的法规是不是有值得修订的需要。孙大午错就错在干了一件“违法”的“好事”。法律的修订是根据社会发展而改进的,中国的整个改革过程就是不断冲破各种不合理的束缚,我个人建议,应该允许已经做得很好的民间金融机构继续经营。过去制订的一些与市场经济原则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亟待修正甚至废止,如果违反了这样的法,未必是一件坏事。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孙大午案虽然了结,但下一步怎么突破金融管制却是大问题。浙东地区广泛存在“地下钱庄”现象,如果对这些现象完全打击,则它们都是可以上升到刑事违法层面,但是,它们的低呆坏账率却是国有银行无法比拟的。它们的存在代表着中国建立一个多层次化的金融体制的要求。解决中国目前严厉的金融管制制度,已经提上日程。中国一定会向着“金融自由化”的方向前进,私人持股的银行在未来一定会出现。
孙的律师许志永在辩护中指出,孙大午案件的根源在于僵化的融资体制。金融领域存在两种景象:一种是非法集资,另一种是合法圈钱。对于屡禁不止的“草根金融”,真正可行的选择是疏导和管理,而不是简单地堵。不能因为金融有风险就把民间金融一棍子打死,就堵塞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渠道。另一位辩护律师张星水指出:中国目前的金融垄断管制是一场“公权”与“私权”的竞争,他说,孙大午案件今天的解决对突破今后的金融垄断管制是有利的。
据报道,在孙大午的办公桌里,存放着20多张没有答复的贷款申请表,这是孙大午不得已采取集资的原因。孙大午为什么贷不来款?他与当地政府和银行的关系不好,这是否是原因无法证实;但中小企业贷款难是普遍现象。经济学家陈平对其中的城乡差别现象进行了批判。他说,农民储蓄是在让农民给城市输血,而四大国有银行又向城市收缩,从而是民营企业融资难、农民企业融资更难。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何帆:从根本上说,非正规金融的活跃,反映出的有可能正是正规金融存在的不足。而在正规金融部门被抑制的情况下,对非正规金融的严厉态度,可能使得金融的另一条河道被堵死。
规则重于惩罚。那么,什么是合格的规则?合格的规则至少应该保证公平竞争,无论竞争者来自草根,还是来自庙堂,竞争都应该是公平而有序的。我们期待会有一个好的金融秩序,使非正规金融机构也能够和正规金融机构在法律的规则约束下享有公开竞争的机会。好的规则应该有利于创新。这样的规则需要表现出谨慎、远见、务实和气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对于中国差异性极大的区域金融市场特征,实际上在各地的中小企业等已经开创了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形式,这可以说也是特定发展阶段的多层次市场的组成部分,值得积极予以总结和引导,至少应当对群众的首创精神给予必要的尊重。
商人可不可以言政
孙大午曾先后在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作了关于“三农问题”的演讲,主要观点是:解决“三农”的根本是放开农村,放开农村的土地、金融,让农民有劳动的空间。放开金融,农村不会乱,不要再把农村的钱吸走建设大城市了,让农民建设自己的家乡;同样的问题他也在2003年2月出版的《改革内参》上,发表了《建议出台“临时乡村法”》的文章,进一步阐述上述思想。
孙大午的“非法集资”,与在江浙一带普遍存在的地下钱庄是有区别的,他并不放贷;而后者实际上是银行业务。但即便放贷,这些地下钱庄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类似孙大午“非法集资”的现象,在国内也是极为普遍的。但是,孙大午是国内第一个由此获罪的。许多媒体都对从他与当地政府的关系以及他参政议政的角度出发,试图找出获罪的“原因”。且不论两者之间是否有这些联系;但是,商人尤其是民营企业主与政治关系问题,又成为讨论的热点。
九鼎公共事物研究所研究员秋风:孙大午是个有理想、有抱负的乡土企业家。除了通过创办企业创造就业机会、用企业收益向社区提供公共品而造福乡梓,从而赢得社区民众的尊重之外,尤其难能可贵的是,他一直在学习、在思考。这样的人物,如果放在中国古代社会,他会是地方绅士;放在西方社会,他也会是社区活跃人士。我也可以大胆地说,以这样的事业、人格、经验和学识,孙大午定会得到当地政府官员、甚至全国政府官员的尊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帮手。
然而有报道说,孙大午与地方各部门的关系相当紧张,媒体将理由归结为孙是企业家中的异类。这可能是直接的原因,在这背后,也许还有更深层次的原由。我们目前政府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具体的管理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权力都归于政府,而且,这种权力是自上而下授予的。与这种制度安排相应的就是一种人们很熟悉的政府观念:权力是一元的,政府的权力天然的是全能的。即使政府根本顾不上、也无暇行使权力,未经它的允许,任何其他人或机构也不得自行行使。
具有这种权力观念和政府观念的政府官员,当然不乐意看到民间社会自发形成处理公共事务的另一个中心。而孙大午恰恰透出了这种迹象。从这个角度上看,孙大午已经不单纯是一个生意人,他的影响力已经扩展到生意之外,对当地民众的一般生活,甚至是公共生活,发挥着一定影响。有些地方官员当然不喜欢这样的人物,因为这会损害他们的权力,起码会削弱他们的权威。 中国私营经济研究会副秘书长张厚义则强调:在商言商,民营企业家最主要的任务,是踏踏实实地办好自己的企业。我们曾经做过一个调查,凡是好的企业家往往都喜欢在商言商,不过多地参与别的事情。浙江民营企业的老板们就几乎没有出事。他们都很平实、稳健,特别强调低调,很少谈及其他。他们与政府保持了一定距离的良好关系。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孙大午在这方面做得是有欠缺的。每个公民都得服从一个社区管理,就像鲁迅所说,任何一个人都不能拽着头发离开地球。孙大午的身上有乌托邦的倾向。乌托邦在一百多年前都已经失败了,在一百多年后就更不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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