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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签字能否多些人文关怀
[ 晓辉 ]

  患者热线反映:因其在进行阑尾手术前与医院签订手术协议时,不堪忍受协议条文中“死亡”、“休克”等字样的恐吓,导致其在签字过程中过度紧张害怕。

  记者调查发现:术前“生死状”相关条文忽略人文关怀,病人与医生均认为条文中诸如“死亡”、“休克”过于直白的措辞容易使患者产生恐惧心理,从而增加手术难度。

  相关人士指出:“患者动手术必须自己签字”的制度是确保让患者充分享有知情权,而医院在让患者享受这一权利时应注重人性化,多一些人文关怀。

  反映:阑尾手术“签字”吓坏病人

  近日,读者张先生打电话称:不久前,他在一家医院接受阑尾手术治疗,手术前医院按有关规定要求他签订一张手术同意卡和一份麻醉协议书。在签字过程中,他发现两张纸上罗列着诸如麻醉意外导致昏迷、死亡、术后多种并发症等等之类的条款,原本备受病痛折磨的他顿时变得惶恐不安起来,签吧,所有的手术意外都需要病人自己承担责任,不签吧,他已经痛得快撑不下去了,汗珠一滴滴的从额头上滚落下来,无可奈何之下,他极不情愿地抬起他那早已紧张得瑟瑟发抖的手签下了字。

  事实上,阑尾手术也并非什么大手术,张先生的手术非常成功,并没有造成协议书上所罗列的那些令他提心吊胆的意外后果,他告诉记者:“这就是一份‘生死状’!病人别无选择必须遵从协议上的每一项条款,所有的责任都要病人自己承担。让病人签这样的‘生死状’,没有病的都会吓出病来,有病的也会加重几分,真让人受不了。”

  昨天是张先生病愈出院的日子,虽然离手术已经过了半个月的时间,但他仍然有些忐忑不安,心有余悸。谈话间,张先生疑惑的问:“手术签字能否多一些人文关怀?医院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能否考虑一下协议书上那些令人望而生畏的手术意外别那么直白吓人,适当地减轻一下病人的心理压力?”

  调查:患者谈“虎”色变

  记者在就张先生所反映的情况作进一步的深入调查采访中了解到:除了一部分有一定医疗知识的患者对目前医院所推行的手术签字表示“理解”,并认为“不会对自己的手术带来太大的心理压力”外,仍有相当一部分文化层次较低、缺乏医疗知识的患者对手术签字给他们带来沉重的心理压力表示出极大的担忧。

  家住北京路的马女士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去年10月,马女士因扁桃体发生病变,医院要求其接受扁桃体摘除手术。刚开始,她听医生说这是小手术,可是当手术前院方让她签订手术同意卡与麻醉书时,她一下子被协议书上的“死亡”、“休克”等直白的字眼吓懵了,但如果不签字,手术就无法进行。这个道理马女士自己也知道,可是这对于她来说,根本不知道这个手术有多大的难度,当时她考虑最多的莫过于手术所带来的后果了,她一看到“死亡”、“休克”的字眼就两脚发软,越想越害怕。后来,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的她不得不选择了放弃。
时间一天天的过去了,马女士的扁桃体病加重了,打针吃药根本解决不了问题。丈夫通过多次做她的思想工作,并告诉她“这手术小,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在丈夫的鼓励下,马女士再一次与丈夫一起来到了医院。这一次,马女士强咬住牙关“豁出去”在手术单上签了字。

  另一位姓胡的年轻妈妈上个月在某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时,在其进行手术签字时,协议条款中有一项选择让她现在想起来都心跳,协议中问:“如果手术发生意外,你是选择救孩子,还是救自己?”事关两条生命,胡女士当时不敢选择,后好在医生告诉她:“剖腹产手术我们医院做得多了,从未发生过什么意外,你别担心,只要手术顺利,母子都会平安,你随便选择一项就可以了,不要害怕。”听了医生的劝说,后又征得爱人的同意后,这才忐忑不安地选择了“救产妇”。谈起这件事,胡女士至今仍一脸惶恐。

  采访中,不少缺乏医疗知识的患者对“病人害怕手术签字”表示“有同感”,他们对“患者动手术必须自己签字”均表示认同,但同时也对手术协议书上过于直白的“后果”表示不满。

  矛盾医院必须让患者拥有知情权

  “患者动手术必须自己签字”这一新的医疗规定自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本质上这条新法规的出台主要是为了确保让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充分享受应有的知情权。然而事实上,一些医院的手术协议上的条款太过于直白,这对原本承受病痛压力的患者又增添了不少的心理负担。

  就许多病人“害怕手术签字”这一问题,记者随即采访了昆明市部分医院的领导及手术医生。据称,对于新的规定要求患者必须自己签字手术,医院只能遵照执行,别无选择,作为医院或医生,对于手术中可能导致的一切后果必须要让患者知道,如果手术所造成的一些后果医院事先没有告诉患,医院必须负全部的责任。

  一位姓吴的医生对手术签字单上一些过于直白吓人的字眼,也表示“这的确会给患者在签字时带来一定的心理影响”,但这就引发出了一种不可避免的矛盾:医院要将手术所带来的后果全部告诉患者,而一些过于直白的、吓人的专业术语也不好更改,医院不可能将黑的后果写成白的后果,医院不能侵犯患者的对病情的知情权;可是,作为患者,一看到手术签字单上诸如“死亡”、“休克”的字眼就害怕,甚至极有可能给患者的手术造成影响,进而会延误最好的医疗时机,妨碍整个医疗的进程。
但对于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医院方及有关医生表示茫然。

声音手术签字呼唤人文关怀

  如何解决“手术签字缺乏人文关怀”这一实质性的矛盾?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心理专家及社会有关人士。

  一位朱姓心理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从患者所反映的协议书上过于直白吓人的字眼可以看出,医院及医生的确对患者缺乏人文关怀,有的医生在让患者进行术前签字时,对患者的担心置之不理,也不考虑患者心理上所承受的沉重压力,其实,手术医生的工作不单单只是为患者进行过于程序化的手术,还需要他们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只要医生在术前对患者作好引导工作,凡是遇到有患者害怕术前签字的情况,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化解那些过于直白的字眼对患者心理的刺激,让患者从心里感觉到很踏实,平静地接受手术治疗。

  采访中,有关人士指出,医院的手术签字协议本身没有什么问题,这个矛盾表面上看起来很难解决,但实际上还是有较好的解决方法的,关键在于医院方面要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建设的力度。其实,只要医生在术前对患者多做一些细致的工作,对患者多做一些思想开导工作,相信任何患者都会以一种平静的心态接受手术,这一医患中新的矛盾也就会迎刃而解了。

  律师协议中的免责条款不具法律效力

  采访中有人指出医院的手术协议条款实际上是医院方为保护自身而制订的,那么,医院方所制订的手术协议具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呢?有关律师称:医疗手术协议类似于一种格式合同,但由于其协议上使用的全是医疗专业术语,有时有些特殊的病人在签字的时间上又比较紧迫,所以从合同双方应对等的角度看有一定的欠缺。也有的律师认为,医院目前所使用的手术协议书从法律的角度看,它只能是一份不具法律效力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一般是同具有垄断地位和强势地位的一方来拟定合同内容,其内容不允许对方变更,另一方只能是要么同意,要么走开。《合同法》中对此有具体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如果是免除自己责任而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同时规定合同中对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由此可以看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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