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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警察涉嫌贪污被指控 直击公安内勤贪污庭审
[ 曾建宁 夏法 ]

  在众多的贪污案中,无论涉案金额还是职务权限,周群贪污案可能只是一个普通的案子,并不典型;但是,其公安内勤、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五大队大队长的身份,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下城区数十名人大代表旁听了此案。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周群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赃款发还杭州市公安局。

  涉嫌贪污被指控

  1992年到1997年7月,周群担任了杭州市公安局第七处(现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队内勤,负责保管该单位暂扣的款物。其前任是陈某,继任是张某。

  他们三人先后保管了一笔120多万的款项。在周群移交给张某时,他截留隐匿了11万余元港币。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7月9日,周群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内勤,在办理暂扣款物的移交过程中,故意隐匿港币11万余元,予以侵吞。

  2003 年8月5日,在杭州市纪委的调查中,周群交待了自己经济上的犯罪事实。同月26日,因涉嫌贪污被依法逮捕。

  是不是自首?

  法庭上,周群戴着眼镜,穿着青灰色的西装,显得文质彬彬。他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承认自己是“一时糊涂、对自己要求不严”。

  周群向法庭陈述,他把隐匿的11万余港币,在黑市上兑换成了人民币,有6万多元用于单位集资购房,5万多元用于装修。在购房和装修时,他没向家里要一分钱,也没有向家人讲清这些钱的来源。

  周群贪污案的案发,是由其上司李某的经济问题牵出。今年5月,杭州市纪委在调查李某时,周群被“双规”协助调查,不料纪委因此盯上了周群。

  庭审中,辩论焦点是周群是不是自首。检察机关拿出一份长达45分钟的视资材料,证明杭州市纪委掌握了周群的主要犯罪证据,然后和周群谈话,但周群只承认部分的事实。最后如实交待是被动的,不能算自首。

  周群的辩护律师则称,纪委掌握的情况只能证明资金短缺问题,并不能证实是周群贪污,最后周群自己的交待才得以印证。而且,周群向纪委机关、检察机关和法庭,都是始终如一地如实交待了问题,理应视为自首。辩护律师还称,周群曾被评为优秀公安干警,立过多次功,而且被查处后退还了所有赃款,提请法院酌情考虑。

最后,合议庭经审理、评议,当庭对周群贪污案进行了宣判,认为周群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周群的交待,不视为自首情节。曾建宁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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