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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市原副市长四罪并罚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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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喜丰 ]
曾经贵为一方父母官的原湖南省娄底市副市长赵更效在时隔10个月后,再次站在被告席上。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经济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赵更效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赵更效犯罪所得,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952年12月出生的赵更效系湖南双峰县人,大专文化,曾任双峰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娄底地区财政局局长、娄底市财政局局长、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2年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上半年至2002年5月,赵更效为他人核销219万元财政借款,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90万元,另有129万元未能追回。在此过程中,赵更效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1.8094万元。此外,赵更效还利用担任娄底市地区财政局长的职务之便,勾结他人共同挪用财政局公款188万元用于营利活动,贪污公款50万元,此外有2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案发后,赵更效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227万余元的事实,检举了一起重要案件,其检举的部分线索已查证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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